攀枝花的袁小朋友特別喜歡上幼兒園,打第一次去就沒哭鬧過,除了生病等特殊情況,她每天都要去幼兒園報道,因爲在幼兒園有老師教本領,還有小夥伴陪着一起玩,比在家有意思多了。

可是這一天,她在幼兒園受傷了,如果時間能夠重來的話,父母寧願那天沒把她送去幼兒園。

袁小朋友和另外一名女孩爭奪某件東西時,在小女孩揚手的一瞬間,有東西戳到了袁小朋友的面部。事後經過老師證明,兩位小朋友在爭奪一支彩色鉛筆時,小女孩拿着彩色鉛筆揚手的一瞬間,戳中了袁小朋友的左眼。

原告方請求法院判立兩被告賠償原告,合計32342.69元,被告王小朋友的母親陳述,對原告的受傷表示非常的歉意,但也提出原告家受傷當天沒去醫院,轉天才去治療,傷情是不是被延誤了,沒有得到及時的診治。言外之意就是現在的傷勢嚴重,主要責任不在他們,而在原告自己家看病看晚了。

而幼兒園這邊承認對原告的致傷,也認爲自身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可家長們卻爲此吵翻了,網友們也是議論紛紛:

有的說,這純屬意外,老師是躺着中槍了呀,孩子家長作爲監護人應負全責或者主要責任,是個人都知道3—5歲的小孩是多麼的不可控,我不是替幼兒園推脫,只是想說真的好難。

有的說,在幼兒園磕磕碰碰受點傷可以理解,老師即使在身邊也難免意外,最怕有的小孩蠻橫霸道不知輕重的下手。現在選擇幼兒園,都是一個班孩子少的優先考慮,孩子多了老師真的看不過來。

有的說,這算是意外吧,老師也不是二十四小時一對一監控着,不能完全怪老師,就是孩子在自己家裏,你一不小心他都有磕着碰着的時候。任何時候,不要太爲難人,當你站在別人的立場着想的時候,就會明白很多。

還以後的說,這就是幼兒園的責任啊,孩子送到幼兒園不就是爲了讓你看着保障安全嗎?不然要老師幹嘛?這種危險隱患就該提前想到了,及時防範,避免危險的發生。

其實,我很理解老師的不容易,我們家兩個老人看一個孩子都難免受傷,更不用說老師一個人看三十多個了,這都是情有可原的,只是孩子受傷的部位比較敏感,家長難免會着急。如果老師能提前注意到安全隱患,及時糾正錯誤的行爲,就能避免很多危險的產生。

那麼,父母把孩子送去幼兒園前,都應該注意哪些事情呢?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孩子未入園前,家長就要有意識地培養他早睡早起的習慣,以免因爲睡眠不充足而引起情緒煩躁,早上父母送幼兒園的時候發泄情緒,難以送入園。良好的生活習慣,對孩子的健康和行爲習慣的養成都有好處。穿舒適便於運動的衣服

要給孩子提前準備好上幼兒園需要帶的東西,尤其是合適的衣服。孩子上幼兒園是爲了學習和生活,而不是服裝表演秀,穿的衣服以舒適爲主,乾淨方便最佳,不用講究樣子和貴賤。在孩子的書包裏要放上一套換洗的衣服,以備不時之需。

勤跟老師溝通共同教育孩子

父母要善於利用接送孩子的時間跟老師溝通孩子的情況,一來是瞭解孩子的行爲表現,二來是爲了配合老師更好的完成其教育工作。對於孩子的異常行爲要及時糾正,同樣的當孩子做的好時也要及時表揚,給予孩子鼓勵。積極的配合老師的要求,共同幫助孩子進步。培養積極向上的心態

在教育孩子聽老師話的同時,也要讓孩子懂得,用積極向上的心態面對在幼兒園所發生的不開心的事情。當孩子和小夥伴發生矛盾時,教育他們想辦法解決,而不是用武力來決勝負。讓孩子知道,不管遇到什麼事情,我們不能傷害別人,也要保護好自己不被別人傷害。

今日話題:你認爲孩子在幼兒園被小朋友弄傷了,是老師的責任大還是小朋友的責任大?歡迎一起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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