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從六個方面修改補充刑法。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爲明確規定爲犯罪。危及公共安全“高空拋物”“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或將入刑。

侮辱、誹謗英烈行爲擬規定爲犯罪

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爲明確規定爲犯罪。

草案規定,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危及公共安全“高空拋物”“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或將入刑

草案規定,從高空拋擲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爲,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草案同時規定,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與他人互毆,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爲,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網絡非法集資刑期擬提至十五年

草案完善破壞金融秩序犯罪規定。借互聯網金融名義從事網絡非法集資,處罰擬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

一是,完善證券犯罪規定。與以信息披露爲核心的證券發行註冊制改革相適應,保障註冊制改革順利推進,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利益,提高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罰,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刑事責任,同時加大對保薦等中介機構在證券發行、重大資產交易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犯罪的懲治力度,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

二是,從嚴懲處非法集資犯罪。針對實踐中不法分子借互聯網金融名義從事網絡非法集資,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和極大侵害人民羣衆財產的情況,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調整集資詐騙罪的刑罰結構,加大對非法集資犯罪的懲處力度。

三是,嚴厲懲處非法討債行爲。總結“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實踐經驗,將採取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貸產生的債務以及其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並以此爲業的行爲規定爲犯罪。

來源:新華視點、中國新聞網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