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张韶涵与青田音乐、福茂唱片的合约官司,一路打到高等法院更一审,30日宣判,判决张韶涵依旧得赔偿福茂唱片 409万2716元,全案仍可上诉,张韶涵得知结果,晚间在微博发出15字回应:「权利不是别人施舍的,是靠自己争取」,更以英文写到:「I will fight for my rights!」坚决捍卫自己的权利。

张韶涵得知结果后,先是透过妹妹对外表示:「我们对于判决结果感到意外,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判决书,无法得知判决理由,等收到判决书后,会和律师商议,不排除提出上诉。 」对于更一审判决显然无法接受。

张韶涵认为,她和青田、福茂间的合约属于委任契约或有偿之无名劳务契约。青田音乐于签约后,擅自将其演艺经纪工作委由福茂执行,在长达9年5个月的时间,仅为她发行6张专辑,青田既未督促福茂妥善处理,更放任福茂以不实言论丑化她,足见青田怠于履行合约义务,严重延误其演艺事业发展与经营,因此得依法终止合约,不可归责于她。

至于福茂唱片对于此判决相当满意:「非常尊重!也感谢法院对业界伦理的肯定!」并表示一直都很珍惜与艺人之间的情谊,也希望双方若有意见应该要好好沟通,非不得已不希望由诉讼解决,并喊话张韶涵:「这个诉讼案已经进行了非常久,我们希望这是最终判决了,如果张韶涵小姐不再提起上诉,我们也不会再有其他要求!最后,祝福张韶涵小姐在业界再度大放异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