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世紀城五期北側的車庫出口旁,四顆裸露的螺釘已經在此靜靜地待了兩年。這些螺釘露出地面約10CM,對於往來車輛的輪胎來說,它們是“致命”的存在。好在,由於它們本是道閘箱的固定螺栓,位置比較靠邊,車輛很難“踩”到。但隱患一直存在......近日,還是有人“中招”了。

▲(網絡配圖)

▲王先生當時拍攝的現場

王先生:“我是東亞五期的業主,6月5日早晨,我開車從地庫出來時,車胎刮到了路邊的釘子,直接爆胎了。據我觀察,螺釘周邊沒有警示物也沒有提醒標誌,我認爲小區物業應該對此負責。”

王先生找到小區物業公司說明情況,但接待王先生的物業工作人員認爲,此處螺釘存在了這麼久都未見有車受損,說明螺釘不會對正常行駛的車輛造成影響,車損要歸咎於王先生操作不當。

王先生則認爲責任全在物業,要求物業賠償損失並寫道歉信。

▲記者來到現場觀察

▲東亞世紀城五期車庫出口

那麼,該處螺栓到底會不會影響車輛的通行呢?記者來到了事發地瞭解情況。

記者到達現場時發現,四根螺栓已經被切除,螺栓的位置的確在道路邊緣,但對於某些駕駛員來說,難免掌控不好距離導致車損,確實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令記者疑惑的是,既然早就拆除了閘箱,裸露在地表的螺栓爲何沒有及時清除呢?

記者聯繫到了北京東亞時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包頭分公司的物業經理劉九偉。

劉經理:“此處的閘箱是18年1月份拆除的,之所以保留了地面螺栓有兩個原因,一是爲日後恢復道路閘箱留作備用,二是認爲螺栓沒有影響正常通行。事故發生後,公司已經將螺栓切除。”

劉經理還表示,由於王先生無法出具車輛在此處扎胎的證據,小區內的監控視頻也沒有拍到車輛被扎的關鍵信息,所以對於王先生的索賠訴求,物業公司無法認同,但他們願意承擔一半的責任,賠償王先生150元。

對此,當事人王先生並不同意,他認爲物業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王先生行車記錄儀視頻

雙方各執一詞,那麼該怎麼判斷這件事情?從法律的角度又該怎麼劃分責任?記者諮詢到了內蒙古誠譽律師事務所律師連靜。

連律師:“首先可以明確,作爲物業公司,應該排除服務範圍內的安全隱患。視頻證據顯示,事發地通道狹窄,雖然螺絲釘位置靠邊,但地處出入門的位置,有安全隱患。問題的關鍵點就在於王先生能否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車輛確實在此受損。我們通過王先生提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客觀分析,車輛行進時向螺栓一側打了方向,但記錄儀的視頻沒有記錄聲音,聽不到輪胎異響,不能體現一定是在這裏剮蹭。因爲普通侵權責任糾紛的舉證原則是誰被侵權誰舉證,王先生還需出具有效的證據。”

▲王先生受損車輛

法律層面向來嚴謹,但我們認爲,很多事情的關鍵點,並不在於誰有沒有證據,而在於處理問題的態度。

包頭交通廣播特約評論員:

“物業公司在處理問題時態度應該誠懇一些,要求業主出具證據沒有錯,但在業主沒有辦法出具證據的時候,是不是可以通過現有素材合理推斷?業主的車輛進庫時輪胎沒問題,出庫時發生爆胎,而出口地面確實有螺釘存在,通過簡單的推理基本可以認定就是在此發生的車損,如果物業公司本着服務第一的原則,則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很多時候我們需要靈活、需要變通,如果事事都要出具證據的話,我們的社會是不是太不和諧了呢?

在責任劃分方面,兩者都有問題。物業一方,小區內本應確保安全的通道內,明知存在可能傷車的螺釘卻不及時處理,就等於埋下了安全隱患,物業也沒有作出安全提示,這是物業的工作不到位。

當事人一方,作爲一名合格的駕駛員,理應盡到觀察的義務,螺釘靠近道路邊緣,正常行駛的車輛本可以避開螺釘,但是由於駕駛員的觀察不到位或者操作不當造成了車損,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我認爲應該物業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承擔次要責任。”

在小區物業管理範圍內消除一切安全隱患是物業的責任和義務 。不論車損事件有沒有發生,物業公司都應該儘早切除裸露在地面的螺釘。這次是車胎在此劃破,物業公司以“路中間行駛碰不到、車主沒證據”的理由推脫。下次如果是行人因此絆倒受傷,物業會不會以“此處不是人行通道”這樣的說辭不予處理呢?

單看本次事發後物業公司的“迅速處理”就說明,清除螺釘掃除隱患並不難,難的是物業公司如何實現對業主承諾的高品質服務。

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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