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通融孫小果“金主” 王德彬 原普洱市委政法委書記獲刑3年半)

7月2日,上游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得了雲南省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李洪武受賄案一審刑事判決書。雲南臨滄市中院一審查明,李洪武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104萬,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並處罰金50萬元。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孫小果的重要“金主”、已獲刑的四川王氏集團董事長王德彬曾向李洪武行賄72萬元,以獲得李洪武介紹項目和在房地產項目中的關照。庭審中,李洪武辯護人提出,李洪武收受財物104萬元屬於數額較小,尚不屬於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從輕處罰,這一辯護意見未被法院明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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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李洪武。圖片來源/雲南警方

收受孫小果“金主”72萬元

臨滄中院認定,2006年至2015年4月,李洪武利用擔任墨江縣委副書記、縣長、西雙版納州紀委副書記、普洱市人大副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四川王氏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德彬要求介紹項目的請託,3次收受王德彬所送人民幣共計4萬元。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李洪武利用其擔任普洱市人大副主任、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王德彬實際控制的普洱聯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請託,5次收受王德彬所送人民幣共計68萬元。李洪武8次收受王某賄賂人民幣共計72萬元。

今年5月21日,四川省瀘州市公安局發佈了《關於向社會公開徵集王德彬等人涉黑惡犯罪組織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披露瀘州市公安局打掉了以王德彬爲首,長期盤踞在瀘州市的重大黑惡犯罪組織,面向社會徵集王德彬等人涉黑惡犯罪組織的違法犯罪線索。

據瞭解,王德彬早期在四川瀘州發家,後來前往雲南、貴州等地進行商業投資,這其中就包括在普洱成立聯潤公司,投資當地地產業。

王德彬另一個廣爲人知的身份則是孫小果的背後“金主”。 據報道,2019年12月15日,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係人職務犯罪案公開宣判,四川王氏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德彬以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法院披露,2007年至2008年初,孫小果繼父李橋忠和王德彬,請託時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祕書二處副處長袁鵬並向其行賄,爲孫小果再審從輕處罰說情、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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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四川省瀘州市公安局發佈關於王德彬涉黑惡犯罪線索徵集通告。圖片來源/瀘州市公安局

爲情婦購房索賄30萬元

2019年10月,雲南省紀委監委發佈了關於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李洪武被“雙開”的消息,李洪武除了被指目無紀法,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爲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外,還存在生活腐化,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等問題。

臨滄市中院認定,2018年10月,李洪武利用其擔任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爲給其情婦馬某某買房,向雲南涵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索要人民幣30萬元,加上王德彬行賄的72萬元和另一筆2萬元賄款,李洪武全案共計受賄1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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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武受賄案一審刑事判決書。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案件審理中,李洪武對公訴機關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都沒有異議並且簽字具結,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中也未提出異議。其辯護人認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受賄數額達到20-300萬元屬於數額巨大,被告人收受財物104萬元數額較小,尚不屬於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從輕處罰;因爲情婦購房而受賄的30萬元屬於借貸關係而非受賄,法院不應進行認定。臨滄中院在判決書中評判稱,關於受賄數額相對較小的辯護意見,法院將根據法律規定並結合本案情節,作出罪責相適應的評判。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臨滄中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洪武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違法所得的104萬元予以追繳。

netease 本文來源:上游新聞 作者:胡磊 責任編輯:馬文靜_NBJS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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