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天10家券商领罚 监管亮剑债券业务违规

本报记者 易妍君 广州报道

债券市场监管加码,中介机构也牵涉其中。6月30日晚间,证监会披露了7则行政监管措施,直指5家券商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时存有疏漏,并点名了2家券商的相关责任人需要对违规事项负责。

6天前,6月24日,安徽证监局也发布了对3家券商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公告,这3家券商均被认为在债券承销业务方面存在违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上半年,券商因债券自营业务违规而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案例日益增加。《中国经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内已有包括首创证券、江海证券、中邮证券、万和证券等在内的8家券商涉及债券交易业务违规。这其中,情节较为严重的江海证券或被暂停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

万和、中邮、宏信证券问题最大

根据证监会官网6月30日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万和证券、中邮证券、华宝证券以及红塔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中均存有多个问题。而宏信证券虽被认为“存在违法行为”,但未被直接采取监管措施,其风控负责人被约谈。

从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言辞上来看,万和证券、中邮证券和宏信证券的违规情形较为严重。证监会认为,万和证券的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存在较大缺陷,问题较多,特别是资管、投顾业务混合办公,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管、投顾产品间交易,存在利益输送隐患”。中邮证券则被监管指出:“公司内部控制等存在缺陷,经营管理混乱。在债券异常交易监控方面尤为薄弱,公司风控部未及时全面掌握债券交易情况,也未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对异常交易的价格偏离度情况及交易意图进行核查,风控重大不作为。”

与此同时,对于宏信证券的违规行为,证监会指出:“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经营管理混乱,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并存在故意绕开监管的交易行为,债券交易业务存在重大经营风险。风控部门未能充分掌握业务部门债券交易情况,也未能在逆回购管理等薄弱风控环节发挥应有作用。”。

基于此,万和证券和中邮证券均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中邮证券资产运营部两名投资经理同时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宏信证券风控部负责人被认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何海锋向记者指出,证券公司涉及债券的业务条线包括投行业务、资管业务、经纪业务、自营业务等。监管对于这四类业务以及内控和隔离的监管,向来都是明确而严厉的。随着市场上债券违约频发,券商作为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受到行政处罚和民事追责的事例不断增多,相关业务的监管也更趋严格。

他提醒,以混合操作的法律责任为例,相比原证券法,新证券法在处罚幅度上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因此,对于混合操作问题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券商要引起高度重视。对于风险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人员和部门隔离不健全的中小券商而言,更要引起足够重视。

就具体的违规情形而言,除了部分产品交易过程存在违规、信息监测系统不完善,万和证券和中邮证券都存在业务岗位混同的问题。例如,证监会经查发现,中邮证券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交收结算等关键岗位兼任,混合操作。而万和证券和宏信证券都存在故意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除此之外,中邮证券存在自营远期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制度缺位的问题,宏信证券还存在违规新增表外代持的问题。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债券交易过程中,交易员负责下单、促成交易,交易完成后由清算岗位负责算账,前中后台应该分离,做债券交易的人不能同时兼任清算工作,甚至这两个岗位不应该放在同一个部门。

何海锋指出,债券的自营远期业务主要指的是债券的回购和逆回购业务,一般采取债券质押的方式进行。对于这类业务,质押标的管理和交易对手都非常重要。就交易对手的管理而言,包括交易对手的融出资金余额的管理、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审查等。相关制度的缺失,可能导致信用风险的扩大。

除了债券业务,券商两融业务也是监管的重中之重。

恒泰证券因存在协助“垫资开户”等问题,日前证监会作出处理。经查,2018年上半年,恒泰证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包括协助资金分配划转,协助“垫资开户”、规避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协助放大两融授信额度;将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等。证监会要求恒泰证券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多人,监管责令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内部经济问责,并向内蒙古证监局书面报告结果。

券商内控合规管理存缺陷

从去年以来的行政监管案例来看,部分券商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一些通病,之所以出现种种问题,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漏洞是主因。

例如,此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华宝证券以及红塔证券均被监管指出内控合规管理存在问题(或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华宝证券违规事项涉及债券自营业务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岗位混合操作,系统功能不完善,合规部门未有效监控债券交易询价记录内敏感信息等;红塔证券也存在信息系统化监测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其债券投资交易人员薪酬递延制度不符合监管要求,债券交易询价活动留痕不到位。

最近被出具《限制业务活动事先告知书》的江海证券也存在“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存在交易员资格管理及交易行为管控不足、标的证券和对手方管理不到位、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叠加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质押业务违规,证监会拟分别暂停江海证券债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产品备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各6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中邮证券因债券交易业务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非首次。2019年8月23日,证监会就曾出具过《关于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彼时,监管经查发现,中邮证券在股票质押、资管和债券交易业务方面均存在问题。

其中包括:“合规、风控部门不参与债券交易债券池及对手库的确定及债券交易事前审批。资管部门的债券交易审批未建立分级授权相关制度;资管业务尽职调查不充分,有的资管计划关于融资人的尽职调查未对现金流量进行分析,也未分析融资人2015年、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为负带来的偿债能力风险。”

不到一年后,中邮证券再次因债券业务违规被责令整改。2020年7月1日,中邮证券有关人士回应记者的采访称:“中邮证券高度重视,将按照监管要求认真进行整改,目前暂无其他信息对媒体披露。”

另一方面,债券承销业务也是监管重点检查的领域。6月24日,安徽证监局同时发布了对新时代证券、华福证券和西部证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根据决定,新时代证券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16弘债01、02、03承销机构,安徽证监局近期对该公司开展了相关债券承销业务专项检查。经查,新时代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尽职调查方法运用不充分,对发行人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运行情况关注度不够。

由于上述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因而该公司分管债券承销业务的高管及相关责任人员被要求前往安徽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监管方面将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开展债券承销业务也存在难点。一位券商人士向记者指出,债券承销业务中,信用风险很难把握,即使有一套完整科学的尽职调查体系,也不能完全避开信用风险。企业的经营发展本身就存在各种变数,一些风险是不可控的。“信用风险的暴露,不能等同于券商的尽调有问题。”他也指出。

相比之下,去年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几家券商在债券承销过程中的违规情形更为严重。比如,在公司债发行承揽中,低成本不当竞争、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风险控制流于形式等。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趋严的大背景是,2017年12月底,“一行三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彼时,证监会还发布了302号文的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该通知从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内部合规风控机制、加强业务管理和人员管理、统一规范各类债券交易等方面强化机构操作规范、风险控制。并设置了1年期的过渡期。

随后,中证协还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监测的通知》,以加强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监测。

(编辑:夏欣 校对:颜京宁)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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