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壹現場丨結夥綁架強姦賣淫女 7人團伙最高獲刑19年)

3名北京男子帶着一名90後女子,將兩名賣淫女綁架至河北固安的一處日租房內,勒索錢財並強姦。北京警方介入調查後,這一多次搶劫、強姦賣淫女的團伙7名成員(6男1女)被悉數抓獲歸案。

2020年3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7名涉案者因綁架罪、強姦罪、強制猥褻罪等,分別被判5年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看到這份判決書,6名參與作案的80後男子均爲北京無業人員,1名90後女子來自河南。

2018年6月22日15時許,許明躍、韓雲偉、王玉泉、孫良濤、孫時波,在北京市朝陽區歡樂谷遊樂場附近路邊,將約來的賣淫女胡某(女,17歲)強行帶至汽車內,採用暴力手段將胡某帶至大興區安定鎮附近,將女子身上的手機和200元錢搶走後,向女子的朋友勒索贖金3萬元後將人釋放。

2018年6月26日1時許,上述5人和常德學一起,在朝陽區金臺路附近,將約來的李某(女,25歲)強行帶至汽車內,搶走女子手機,向家屬索要贖金5萬元未果後將人釋放。期間,有人對女子拍攝了裸照,並有猥褻行爲。

據涉案的唯一一名女子安小芹供述以及法庭審理查明,安小芹在作案過程中主要負責記錄受害人的賬號、密碼以及跑腿買東西等。

2018年8月24日中午,她與王玉泉、許明躍三人在暫住地,韓雲偉打電話來說開車出去乾點事。幾人駕一輛商務車來到通州區磚廠村一小區附近,將約來的賣淫女曹某(19歲)、鄭某(25歲)強行帶至河北省廊坊市固安某小區的日租房內,期間,採用捆綁、毆打、威脅等手段,逼迫曹某、鄭某提供手機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交易密碼,劫取二人錢款共計17.9萬元,並將二人身上的首飾、手機等貴重物品搶走。期間,兩名女子被多次強姦。

接到報警之後,警方先後將7人抓獲歸案。

法院認爲,許明躍等人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後,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又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爲分別構成綁架罪、強姦罪等。

根據7人的犯罪情節和在團伙中的作用,認定許明躍犯綁架罪、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45萬元;韓雲偉犯綁架罪、強姦罪、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6個月,並處罰金42萬元;王玉泉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45萬元;安小芹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24萬元;孫良濤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2萬元;孫時波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22萬元;常德學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後,北京市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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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淑麗 本文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董振杰 責任編輯:胡淑麗_MN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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