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李柱銘等人想阻止警方查手機,竟獲香港法官批准

(觀察者網訊)據大公文匯全媒體7月5日報道,“禍港四人幫”之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內的15名攬炒派政棍,早前被控於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涉及參與、組織及煽動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案件將於本月1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其中5名被告4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複覈,要求法庭禁止警方執行搜查電話的搜查令。法官高浩文在考慮陳詞後批出司法複覈許可,並批出禁止警方執行手令的禁止令。

代表李柱銘、何俊仁、區諾軒、單仲偕及楊森5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稱,警方於今年6月26日通過律師向被告人發出搜查電話的手令,並指明於7天后將會解封手機——即搜查令在7月3日開始有效。申請方認爲電話搜查令界線太寬泛,稱警方的搜查令完全沒有限制搜查範圍,對於與控罪相關的內容或搜查相關的時間範圍沒有規定。

申請方稱,警方在檢取手機兩個月後才申請手令,又在沒有搜查的情況下,於早前聆訊申請,並已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等於完成調查,可見手令沒有執行需要及合理性等。

高官在考慮陳詞後批出司法複覈許可,並批出禁止警方執行手令的禁制令。法官指示將於7月10日就禁制令繼續與否聽取雙方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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