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電子書廠商文石(Onyx)被指拒絕發佈其電子書設備源碼,違反 GPL v2 開源協議。Onyx 的電子書設備是在 Linux 內核基礎上的改版,而 Linux 內核基於 GPL v2 許可證,該許可證有很明顯的“傳染性”,要求二次分發項目也必須開源(本質是也必須基於 GPL v2,關於 GPL v2 的更多信息,可以查看: 人話版 GPL 2.0 協議 )。

如上圖,有用戶在 Reddit 上放出一張對話截圖,有人向 Onyx 指出了其違規問題,而 Onyx 官方回應“技術團隊表示目前不能把源碼開放”,並希望他人諒解。似乎是承認了自己已經違規,但是也沒有辦法改正。

Onyx 的態度激起許多人的不滿,甚至把對 Onyx 的批評上升到國家層面。

部分批評者認爲,Onyx 事件暴露了中國廠商不尊重開源協議,以及法律無法有效保障開源協議的不足。最便捷的解決辦法就是,限制軟件使用,“對於大多數中國公司而言,諸如 GPL 之類的許可正只是垃圾桶中的一張紙……保護自己的唯一方法就是不要與他們共享代碼。”

這是我們不願看到的一幕。

事實上,世界各地違反開源協議開發軟件的事件時有發生。無論在哪裏,國家力量都很難防止違法違規個案的發生,更重要的是通過法律追責,整治侵權行爲,世界各國也都是這麼做的。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也是在2008年,才首次在實際判例中,主張開源協議的著作權效力。

不過也有人對開源協議在中國的法律效力提出質疑,認爲此類訴訟在中國無法實現,進而導致開源協議制度在中國形同虛設。

其實 中國已經在實際訴訟案例中,承認了開源協議的法律效力 ,並嚴懲侵權行爲。

2019年12月,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柚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柚子(北京)移動技術有限公司、與原告數字天堂(北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做出終審判決。

原告數字天堂公司 HBuilder 軟件中有三個使用 GPL 的插件,兩被告公司的 APICloud 軟件複製並修改了HBuilder 軟件中的三個插件,但 APICloud 並沒有按照 GPL 的規定全部開源。最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71萬元。

這起判例證明,中國法律可以保障開源協議效力,也可以維護著作權人的權益。

中國的開源生態正逐步建立與完善。包括開源中國在內,國內還有開源社等開源社區,爲開源理念發聲;國產木蘭許可證第二版也已經過開源促進會批准,國際通用; 華爲 、BAT 等巨頭在開源社區上的貢獻率年年攀升,許多開源佈道者和開發者,也將個人時間和精力投入開源建設,竭力維護自由與分享的精神…… 

全球技術發展正遭受各種政治與社會因素的衝擊,開源應該是維護“技術中立”的武器,而不應該以個例爲由,成爲另一種形式的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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