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消失”三個月後被查的市長受審,案情重大、複雜

7月6日,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贛州市人民檢察院均發佈消息: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瑞金市委原副書記、市長賴聯春受賄案。

檢方指控:賴聯春在任瑞金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爲他人在酒店項目推進、雕塑項目承攬、螢石加工項目選址、辦公用地取得及酒店改建、土地使用權等價值置換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股份出資款、現金、金條、手錶共計人民幣687.6192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於案情重大、複雜,法庭宣佈將擇期宣判。

據贛州市人民檢察院:“最後,公訴人結合被告人的犯罪經歷,進行現場警示教育。公訴人提醒廣大公職人員: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我們一定要牢記習近平總書記的諄諄教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始終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堅持廉潔從政,絕不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並自覺保持‘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切實做到‘乾乾淨淨做事,清清白白爲官’”。

檢方指控表明,賴聯春的受賄行爲主要發生在其擔任瑞金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

據公開簡歷,賴聯春出生於1968年4月,江西石城人,1989年參加工作後,在石城縣工作多年,曾任石城縣外貿局局長、縣招商局局長,石城縣政協副主席、琴江鎮黨委書記,石城縣副縣長等職。

2013年,賴聯春調任南康市委常委、副市長。次年即2014年6月起,任瑞金市委副書記、市長。

擔任瑞金市委副書記、市長5年後,2019年7月起,賴聯春突然“消失”,接連缺席了瑞金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務會議、第三十五次會議,並辭去了江西省人大代表、贛州市人大代表職務。

2019年10月8日,江西省紀委監委宣佈,賴聯春已被調查。江西省紀委監委當時發佈的簡歷顯示,2019年8月,賴聯春已被免去瑞金市委副書記職務;2019年9月,被免去市長職務。

賴聯春簡歷

賴聯春,男,漢族,1968年4月出生,江西石城人,大學本科文化,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9年8月至1995年1月,任石城縣屏山鎮政府文書、組織幹事;

1995年1月至2000年3月,歷任石城縣巖嶺鄉黨委組織委員、紀委書記、黨委副書記;

2000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石城縣珠坑鄉黨委副書記(期間2001年6月提拔正科級);

2001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石城縣委組織員、縣委村建辦主任;

2002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石城縣外貿局局長、縣招商局局長;

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任石城縣琴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8年6月至2010年7月,任石城縣琴江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0年7月至2010年9月,贛州市第18期領導幹部離崗考察培訓班學員;

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任石城縣政協副主席、琴江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任石城縣政府副縣長、琴江鎮黨委書記;

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任南康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4年2月至2014年5月,任南康區委常委、副區長;

2014年5月至2014年6月,任瑞金市委副書記,市長候選人;

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瑞金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瑞金市委副書記、市長、瑞金經開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9年8月,被免去瑞金市委副書記職務;

2019年9月,被免去瑞金市政府市長、瑞金經開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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