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於對河濱小學教師袁某某調查處理的通報)

針對家長和網友的反映,經查,河濱小學教師袁某某存在違規違紀行爲。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給予袁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受的款物予以收繳。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和第二十條、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爲處理辦法(修訂)》、《江蘇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爲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江蘇省教育廳《關於開展拒絕有償補課公開承諾活動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給予袁某某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教育部門將深刻吸取教訓,嚴格落實對教師的教育管理責任,將師德師風建設貫穿於教育全過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金壇區教育局

2020年7月8日

關於對河濱小學教師袁某某調查處理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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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崇緯 本文來源:紅星新聞 責任編輯:羅崇緯_NB1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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