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美聯盛航保險代理違法遭責令改正 虛掛業務結算手續費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9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佈的山西銀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晉銀保監罰決字〔2020〕11號)顯示,經查明,山西美聯盛航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美聯盛航保險代理”)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爲:山西美聯盛航保險代理2019年5月通過虛掛代理業務結算手續費。

山西監管局指出,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和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山西監管局決定對山西美聯盛航保險代理責令改正,並處罰款10萬元;對山西美聯盛航保險代理副總經理李豔豐、出單員籍瑞斌分別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李豔豐時任山西美聯盛航保險代理副總經理。2018年4月24日,山西監管局發佈關於李豔豐任職資格的批覆顯示,覈准李豔豐擔任山西美聯盛航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籍瑞斌時任山西美聯盛航保險代理孝義迎賓營業部負責人。2019年1月25日,山西監管局發佈關於籍瑞斌任職資格的批覆顯示,覈准籍瑞斌擔任山西美聯盛航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孝義迎賓營業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天眼查顯示,山西美聯盛航保險代理第一大股東爲美聯盛航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爲70%;美聯盛航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則爲任丘市美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爲90%;而任丘市美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大股東爲劉景琛,持股比例爲41.71%。

美聯盛航保險代理官網顯示,美聯盛航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是由中國保監會批准成立的擁有全國經營資質的大型金融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於2004年,總部位於河北石家莊,註冊資金5000萬元。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爲原文:

山西銀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晉銀保監罰決字〔2020〕11號

被處罰單位名稱:山西美聯盛航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區體育西路288號67幢0902-0903號

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李宏偉

被處罰人姓名:李豔豐

住址:河北省任丘市

被處罰人姓名:籍瑞斌

住址:山西省代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對山西美聯盛航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通過虛掛代理業務結算手續費的違法違規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明,你單位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爲:

山西美聯盛航保險代理有限公司2019年5月通過虛掛代理業務結算手續費。

上述行爲有下列證據爲證:

公司情況說明;個人情況說明;行政執法調查筆錄;微信聊天記錄截屏;微信轉賬截屏;身份證明覆印件;保單複印件;系統截屏;財務憑證複印件;手續費臺帳複印件等。

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和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及有關工作人員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一)對山西美聯盛航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罰款10萬元。

(二)對山西美聯盛航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豔豐警告,罰款1萬元。

(三)對山西美聯盛航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出單員籍瑞斌警告,罰款1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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