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所属辖区某医疗美容诊所存在药品未按要求储存,药品与医疗器械混杂摆放在同一房间内,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风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卫生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安全,象山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对辖区医疗美容药品器械进行安全管理整治,对涉事的医疗美容诊所违规储存药品及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等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在收悉该院的《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了执法人员对涉事诊所进行了检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表示今后将加大对医疗美容诊所药品与医疗器械的监管,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

目前,涉事医疗美容诊所已按《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医疗美容药品与医疗器械安全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