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这纷繁复杂的社会,做生意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因轻信别人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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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这些都是多春鱼,现在市场上这种鱼供货很紧张,也就我们公司还有这么多库存,1万块钱1吨,需要的话赶紧下手。”2019年8月13日,在日照某食品有限公司冷库里,石建民边用手指点着堆成山的一箱箱多春鱼,边向来自诸城的客户王哲及中间人耿鑫介绍情况。

8月27日,再次联系到石建民后,他们三人相约来到公安机关,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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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公安干警,石建民终于停止了撒谎。原来他既不是那家食品厂的员工,也不是那批鱼的货主,装车视频等都是假的,连物流司机也是他找的“托儿”。他一直做水产中介生意,因经营不善欠了不少债,这次原本是想尽快找到货源,但由于不了解市场行情,盲目报价每吨1万元远远低于1.4万元的市场价,最终并没有找到货源。

除了这笔多春鱼生意,石建民还通过耿鑫骗取他人鱿鱼串货款11600元,他既没有找到货源发货,也没有退款。两次骗来的货款都被石建民用来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消费。案发后,石建民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他的家属代他退还给了所有货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6月22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石建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提 醒

诈骗案中的“主角”一般是有一定的技巧和“演技”的,至少不会让人明显发现他就是骗子。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必须有客观的预估,务必核实对方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正确甄别“诱饵”,提前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举措,如付款方式、时间与收货方式的谨慎选择。不要只为眼前利益而不计风险进行市场交易,最终遭受本可避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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