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有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在這紛繁複雜的社會,做生意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因輕信別人而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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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這些都是多春魚,現在市場上這種魚供貨很緊張,也就我們公司還有這麼多庫存,1萬塊錢1噸,需要的話趕緊下手。”2019年8月13日,在日照某食品有限公司冷庫裏,石建民邊用手指點着堆成山的一箱箱多春魚,邊向來自諸城的客戶王哲及中間人耿鑫介紹情況。

8月27日,再次聯繫到石建民後,他們三人相約來到公安機關,準備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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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公安幹警,石建民終於停止了撒謊。原來他既不是那家食品廠的員工,也不是那批魚的貨主,裝車視頻等都是假的,連物流司機也是他找的“托兒”。他一直做水產中介生意,因經營不善欠了不少債,這次原本是想盡快找到貨源,但由於不瞭解市場行情,盲目報價每噸1萬元遠遠低於1.4萬元的市場價,最終並沒有找到貨源。

除了這筆多春魚生意,石建民還通過耿鑫騙取他人魷魚串貨款11600元,他既沒有找到貨源發貨,也沒有退款。兩次騙來的貨款都被石建民用來還個人債務及個人消費。案發後,石建民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爲,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他的家屬代他退還給了所有貨款,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6月22日,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石建民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文中人物均爲化名)

提 醒

詐騙案中的“主角”一般是有一定的技巧和“演技”的,至少不會讓人明顯發現他就是騙子。市場經濟活動參與者一定要提高防範意識,對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必須有客觀的預估,務必覈實對方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實性,正確甄別“誘餌”,提前採取必要的風險防範舉措,如付款方式、時間與收貨方式的謹慎選擇。不要只爲眼前利益而不計風險進行市場交易,最終遭受本可避免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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