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隨着物質條件的豐富,生活水平的提升,年輕人的生活壓力也越來越大,於是就誕生了一個新名詞“啃老族”。

這些年輕人並不一定沒有工作,只是自己賺的錢不能滿足自己的消費需求,仍然需要父母的經濟支持。

而有些父母自身生活本就拮据,還要不斷貼補孩子,導致晚年生活質量低下,甚至影響夫妻關係的和諧。家住北京的王大媽,就因爲這一生盡心盡力地養完兒子養孫女,結果被老伴兒訴至法院要離婚。

王大媽和田老伯是在1981年經人介紹相識的,那個時候,王大媽18歲,田老伯20歲,兩人正值青春年少,也是情竇初開之時,很快確定了戀愛關係。

1983年10月,王大媽和田老伯登記結婚,婚後感情很好,第二年就生育了兒子小田。

現如今,小田已長大成人,並已結婚生子,王大媽以爲,這輩子會和田老伯一直這樣過下去,相互扶持,彼此珍惜。可誰知,2019年,田老伯突然將王大媽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田老伯稱,在與王大媽共同生活的這些年,王大媽一直把持着家庭財產,自己辛辛苦苦大半輩子掙錢養家,到老了還是不能自由支配錢財,想買的買不了,想喫的喫不到,還經常因經濟問題和王大媽爭吵,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現雙方長期分居,所以,田老伯希望與王大媽離婚,重獲經濟自由。

面對田老伯滿滿地控訴,王大媽很委屈。

王大媽稱自己並沒有亂花錢,前些年掙的錢,都攢着給家裏翻建了房屋。近兩年,因爲兒子欠債,攢的錢又都給兒子還債,不僅如此,爲了還債,還向別人借了很多錢。所以,現在王大媽的退休金和田老伯的工資都用來還借款,沒有多餘的錢,供田老伯花銷。

此外,王大媽還在擺攤兒賣游泳用品,因爲沒有正規攤位,生意很不好,稍微賺些錢,也都用在日常開銷和撫養孫女上了。至於田老伯所說的“長期分居”,是因爲家庭經濟狀況不好,王大媽就把老兩口居住的二居室中的主臥出租,王大媽帶着孫女住在次臥,田老伯沒地方住,才住到了單位,但每天都會回家喫飯。

王大媽認爲,她與田老伯沒有原則性矛盾,感情也沒有破裂,她盡到了做妻子的責任,所以她不同意離婚。

法院認爲,夫妻之間應互敬互愛,相互理解,如果遇到矛盾,應妥善解決。田老伯與王大媽結婚近四十年,有深厚的感情基礎,更應相互理解與扶持。如今雖因瑣事產生分歧,影響了夫妻感情,但雙方並無原則性的矛盾,且田老伯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所以,法院對其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最後,法院判決:駁回田老伯離婚的訴訟請求。

雖然王大媽守住了婚姻,但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如果只是一味的爲了兒子、孫子,而忽略老伴兒的感受,田老伯或許還會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希望王大媽的兒子能夠自己擔負起養家養女兒的責任,還老兩口身心與經濟雙自由;也希望田老伯和王大媽能夠珍惜彼此之間的感情,加強溝通與交流,相互體諒和包容,一同攜手走完人生的後半段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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