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後

曹家兩兄弟上演“偷換柱”

弄巧成拙

雙雙受罰

5月10日19時57分許,溫嶺松門鎮東南工業區錦園路時代廣場前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閩JSXXX1號小型轎車與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車主受傷、兩車部分受損。

接警後,溫嶺交警大隊松門中隊迅速趕到現場勘查、調查取證。交警到現場時,摩托車駕駛人已被送往醫院,一名自稱是事故的肇事者曹大明(化名)向交警介紹事故過程。

然而,在交警對其進行詢問時,此人連自己駕駛車輛的車牌號碼都記不清楚,介紹事故經過時也是含糊其辭。辦案民警覺得事有蹊蹺,就將曹大明帶至中隊做進一步調查。

通過公共視頻及證人證言,交警發現,曹大明並不是真正的駕駛人!

交警告訴他:“作僞證要負法律責任!”見事情敗露,曹大明終於承認自己是被堂弟曹小明(化名)叫來頂替的。

據瞭解,當天下午曹小明和妻子在石塘鎮喫晚飯,期間喝了酒。飯後,曹小明駕駛閩JXXX1號小型轎車準備回住處。途經松門鎮東南工業區錦園路時代廣場前路段時與一輛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

因曹小明是酒後駕車,而且駕駛證還是實習期,他怕被註銷駕照,於是便打電話給曹大明來頂替,自己則離開了現場。隨後120急救車趕到,曹小明妻子陪同傷者去往醫院。

經查,曹小明,26歲,湖北省宣恩縣人。6月30日,曹小明因肇事逃逸被溫嶺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罰款2000元,記12分。經查,曹小明於2019年10月14日初次領證,駕駛證還在實習期內,因實習期被記滿12分,曹小明的駕駛證被註銷。

曹大明,33歲,湖北省宣恩縣人。因提供虛假證人證詞已被移交派出所處理。

記者:路小東 通訊員:鄭林怡 蔡鋒 來源:台州公安交警發佈 小編:路路通 責編:晨曦 審覈: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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