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事網四川訊 ) 7月15日下午16時20分許,綿竹交警大隊城市中隊在巡邏途中查處一輛拉載西紅柿的“火三輪”,原來西紅柿是一個農民宋某的,他家住在拱星鎮,下午去金陵雅居小區菜市場賣西紅柿,結果一個都沒賣出去,三輪車行至玉妃路段,由於是報廢車,該路段執勤民警按照法律法規依法查處,看着車上150多斤西紅柿無法賣出,駕駛員宋某哀求民警能不能不要扣留他的車輛,家裏還有一畝多地的西紅柿等着賣,明天還要繼續做生意,宋某焦急愁苦的神情全部落在執勤人員曾春的眼裏。

依據法律,爲了杜絕交通安全隱患,宋某的違法行爲必須依法進行查處,但曾春明白,處罰的目的是爲了將交通事故防患於未然,讓更多的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出行,作爲一名交警,我們還有義務盡其所能幫助羣衆解決困難。想到這裏,曾春詢問宋某市面西紅柿均價,想着怎樣幫老人把西紅柿賣出去,5個執勤人員首先自己一人買了10多斤,隨之,又召集路過的羣衆及駕駛員前來購買無公害綠色食品,短短30分鐘就將150多斤西紅柿賣完了。

最後,執勤人員告知駕駛員宋某,處罰是因爲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是有困難還是可以找警察。剛剛還一臉“陰雲密佈”的老農瞬間“晴轉多雲”,樂呵呵地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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