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時年37歲的溫州瑞安人林建廈帶着美工刀和水果刀衝進教室,將和女兒發生摩擦的小葉帶進男廁所,隨後多次用刀刺向小葉,最終,不到十歲的小葉倒在了血泊中。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的被告人林建廈故意殺人一案,近日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覈准死刑。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後,向林建廈進行了宣告,並於2020年7月17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林建廈執行了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執行死刑前,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建廈會見了近親屬。

對於林建廈,瑞安人肯定都有所耳聞。

因爲女兒被同學打到眼角,家長衝進學校,持刀殺死了女兒的同班同學,一個小男孩的生命永遠停在了9週歲。2018年9月21日下午,這起發生在溫州瑞安市的惡性殺人案件,觸動了所有人的腦神經。

2019年2月25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瑞安“家長殺孩子同學”一案,同年3月1日下午,“林建廈故意殺人案”在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林建廈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覈確認:2018年9月19日下午,被告人林建廈的女兒林某某與同學被害人葉某某(歿年9歲)在課堂上發生小摩擦。次日下午,林建廈得知葉某某未公開道歉,心生殺害葉某某之念。同月21日下午,林建廈攜帶事先準備的刀具,來到葉某某所在瑞安某小學教室,將其帶至男廁所內殘忍殺害。

最高人民法院複覈認爲,被告人林建廈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林建廈因女兒與同學間的小摩擦心生怨恨,蓄意報復行兇,攜刀進入校園,殺害年僅9歲的小學生,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情節、後果嚴重,雖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從輕處罰。林建廈的辯護律師所提司法精神病鑑定意見存在問題等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不予採納。

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林建廈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編輯:周泉 校對:王人望

責編:李俊 監製:王若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