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我深刻的認識到,法律不是兒戲,必須認真對待......”被格爾木市人民法院採取拘留措施的被執行人祁某某在拘留所中認真寫着悔過書。

被執行人祁某某是格爾木市人民法院3起執行案件中的被執行人,案件執行過程中,執行幹警依法向祁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祁某某在傳喚下來到法院,“誠懇”地向申請執行人承諾保證還款,並寫下了3份保證書,但在保證期限內被執行人祁某某依舊未能按時履行義務,執行法官多次督促被執行人祁某某儘快按照保證書的約定內容履行義務,但祁某某仍置若罔聞。7月10日,執行法官再次傳喚被執行人祁某某,祁某某仍以“沒錢”爲由拒不履行義務,執行法官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

在拘留所裏的祁某某,體會到自由受限的滋味和拒不履行的後果,終於意識到自己的錯誤。7月13日,祁某某的家屬也意識到應當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便主動與執行法官聯繫籌備案款並繳納了相應案款,至此3件執行案件得以順利執行完畢。在拘留所內,祁某某深刻檢討了自己的錯誤,寫下了悔過書,鑑於被執行人祁某某在拘留期間能認識並改正自己的錯誤,依法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格爾木市人民法院決定對其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法官寄語: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做人之本,是人生的第二張“身份證”。人生路漫漫,缺少了誠信的陪伴,這路不會是一帆風順的。浪子回頭金不換,願在外“流浪”的被執行人儘快醒悟、及時回頭,重拾誠信不會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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