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收完紅包記不清是誰送的,送錢的人在包廂外排隊…他調動到哪裏就貪腐到哪裏)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王珍報道
  藍文全,男,1963年5月出生,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海南省三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候選人。曾任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市政府副祕書長,市園林環衛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等職。

  2019年8月,藍文全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今年3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6月18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藍文全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0萬元。


  “當我踏進留置室那一刻,我心慌了,精神瀕臨崩潰;我心碎了,心情悲痛欲絕。我深知自己的人生不是歸零,而是負數,在這殘酷的現實面前,我不知所措……”2019年8月16日,藍文全清楚地記得這一天——他被留置的第一天。這天之後,他終於明白,該來的總會來。藍文全是如何從一名年輕有爲的黨員幹部一步步滑向違紀違法犯罪的深淵?其墮落軌跡引人深思,其慘痛教訓讓人警醒。


在聲聲恭維和洋洋自得中迷失——“方向錯了,該堅守的不堅守,該崇尚的不崇尚”

  1984年7月,大學畢業的藍文全被安排到白沙縣工作,三年後被調至三亞市。因工作表現突出,他不斷得到提拔重用。2009年,藍文全被提拔至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擔任黨組書記、局長,首次擔任重要領域一把手。這是其職業生涯的一個新起點,卻也成了其腐化墮落的一個起始點。


  2010年7月,三亞開始實施一場大規模集中打擊違章建築的行動——“鐵錘行動”,直指全市數百萬平方米的違法建築。行動伊始,作爲“鐵錘行動”的指揮者,藍文全乾勁十足,積極衝鋒在拆違打違一線。但慢慢地,他有些飄飄然了——


  用他自己的話說,當時無論是領導還是普通百姓都會找他說情,“那時候自己在三亞也算得上是‘紅人’。”


就這樣,在聲聲恭維和洋洋自得中,藍文全思想上起了變化,一步步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

“特別是在跟一些老闆接觸過程中,看到他們揮金如土,處處享受着高檔消費和服務,思想的天平就發生了傾斜,逐漸忘記了初心,(認爲)自己能力並不差,工作也很努力,但是得到了什麼?”藍文全說,那時候,他把自己對黨組織的承諾忘記得一乾二淨,開始認爲金錢至上。


思想上變質,行動上也隨之一瀉千里。他慢慢開始貪圖回報、熱衷享樂。

  “一方面,(我)在大會小會上大講廉潔自律;另一方面,利用各種機會肆無忌憚、心安理得地接受他人的紅包和錢物。”藍文全說,他愛打麻將,一些有求於他的不法商人便投其所好,專門挑選了一處隱蔽場所供其打麻將,陪打者則是一些有求於他的商人老闆。麻將桌上,他總是贏多輸少。


  對自己幫助過的人,他也逐漸覺得喫點喝點拿點都是理所當然的。因此,他與人喫喫喝喝從不避諱,對他人送來的名煙名酒、名錶名包、定製西服等照單全收,逢年過節收受紅包禮金更成了家常便飯。“收完紅包甚至都記不清到底是誰送的。”審查調查人員告訴記者,經查,藍文全說不清來源的紅包禮金就有400餘萬元。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它,我能爲百姓、爲社會造福。反之,就是禍害,甚至是災難。”在留置點,藍文全反思,自己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根子在“方向錯了,該堅守的不堅守,該崇尚的不崇尚,思想消極了,服務觀念淡化了”。


在包廂裏收錢來者不拒——“認爲只要自己幫了忙,收些好處費也是理所當然的”

 “我幾乎沒有敬畏權力之心,甚至把手中的權力變成利益交換的工具。”藍文全交代,其涉案資金很大部分是利用手中權力爲企業或他人提供幫助後獲取的。

  據瞭解,在當時的拆遷領域,想承攬拆遷項目要找他,想盡快拆違以推動建設開發項目要找他,想延期或不拆除違建也要找他……而在三亞,藍文全收錢才辦事成爲公開的祕密。


  一公司老闆告訴審查調查人員,該公司曾多次向綜合行政執法局申請拆除公司項目用地上的違建,這本是執法局的正常工作,但藍文全總是以工作忙推託,有時還會明確表示“下面的兄弟都很辛苦”,“其實我何嘗不知道,他這麼說不過是想要好處費罷了。”


  不久之後,該老闆給藍文全送了120萬元“辛苦費”,但由於藍文全工作調動,不再擔任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最終未能組織拆遷,不過那120萬元“辛苦費”卻並未返還給該老闆。


  藍文全收錢還有相對固定的地點——該市某茶藝館。“想給藍文全送錢得排隊,進到包廂裏寒暄幾句後,說清楚請託的事項,把錢交到藍文全手裏,就要馬上知趣地從包廂退出,因爲門外還有排隊的人。”一名涉案老闆說。


  “認爲只要自己幫了忙,收些好處費也是理所當然的。”藍文全說。基於這一錯誤認識,他對曾經幫過忙的老闆毫不客氣。


  商人劉某是藍文全的“牌友”之一,不僅在牌桌上“輸”給藍文全不少錢,就連平時喫飯娛樂藍文全也少不了讓劉某買單。據調查,一次,劉某在海口辦事,藍文全讓他在一個半小時內從海口趕回三亞幫他買單。不過,劉某的“委曲求全”換來的是近一億元的拆遷工程項目,賺得盆滿鉢滿。同時,他也不忘感謝藍文全,陸續送給其“好處費”300餘萬元。


  2012年下半年,藍文全調任三亞市園林環衛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2016年底,又被提拔爲三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職務雖然變了,但他並沒有就此收斂、收手。


“靠山喫山”“靠水喫水”,藍文全擔任不同職務時接受的具體請託事項不同,手中的權力可以說被其用到了極致。“他不放過任何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的機會,可以說是調動到哪裏就貪腐到哪裏。”審查調查人員王智超告訴記者。

  在其擔任市園林環衛管理局一把手時,綠化工程、保潔項目等就是他手中的“籌碼”;在其擔任副市長期間,國土、園林等分管領域成了其“私人領地”。經查,藍文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拆遷工程、違建處置、廣告牌審批、園林綠化工程、土地劃撥等方面爲他人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上千萬元,“即便是在其擔任三亞市副市長期間,他仍然敢一次性收受上百萬元。”


  “身後有餘忘縮手,眼前無路想回頭”,說的就是一個“貪”字和一個“悔”字。如今,這也是藍文全最刻骨銘心的兩個字——他因私慾膨脹導致貪婪無度,因貪婪無度終至悔恨終生。


 一次次主動放棄回頭機會——“我的僥倖心越來越強,在貪腐的路上越走越遠”

  在懺悔書中,藍文全剖析自己落得如此境地的原因,心存僥倖是其中之一。回顧過往,他本有機會回頭,但卻一次又一次主動放棄。


  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一把手是高危崗位,2009年和2015年,藍文全的前任和後任皆因貪腐被查。當時藍文全也曾害怕過,甚至退回了一些他認爲有“風險”的錢物。但不久之後,他自認爲“風頭已過”,便又伸出了貪婪之手。


  不僅如此,在其擔任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園林環衛管理局等幾個部門主要領導期間,組織曾多次就相關問題對他進行函詢,他沒有選擇相信組織,而是選擇相信那些平時和他稱兄道弟的老闆、朋友會守口如瓶。所以在函詢回覆中,藍文全想方設法隱瞞實際情況,最終矇混過關。不久之後,他被提拔爲三亞市副市長。“我的僥倖心越來越強,在貪腐的路上越走越遠。”


  2019年,藍文全聽到消息,與他交好的某領導要出事,他因此惶惶不可終日,但心存僥倖的他仍然沒有幡然醒悟。


  “他自作聰明地將鉅額涉案款以朋友的名義‘借’給一名上市公司老闆。他打的如意算盤是,如果自己出事可以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如果平安無事還能賺點利息。”審查調查人員告訴記者。不僅如此,他還將200萬元現金藏匿在其姐姐家的水缸裏。審查調查組的同志找到這些錢時,部分現金已經發黴變爛。藍文全說從小是姐姐供他讀書,這200萬元原本是打算用來給姐姐家蓋房子的,以報答姐姐的恩情。殊不知,愛非其道,他不僅沒有報答姐姐的恩情,還讓其陷入了痛苦之中。


  “我知道,今後人生最美好、最寶貴的自由將與我無緣一段較長的時光……”貪婪無度,抽身悔遲,現實讓藍文全明白,只要幹了違紀違法的事,終究躲不掉紀法的懲處。


 量紀量法分析

  2019年7月,海南省紀委監委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移交、羣衆反映的藍文全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初核。同年8月,經海南省委主要負責人同意,省紀委監委對藍文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審查調查,藍文全存在以下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問題。


  在違反黨的紀律方面:藍文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從事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放貸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藍文全前述有關行爲,亦構成職務違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藍文全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打擊違法建築、廣告牌審批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藍文全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把公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其行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2020年3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藍文全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4月,藍文全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藍文全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招標、違法建築處置、臨時建築許可、廣告牌審批等方面爲他人提供幫助或者承諾爲其提供幫助,收受公司及個人所送好處費1448萬元人民幣、100萬元港幣和1萬美元,摺合人民幣共計1541萬餘元。6月18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藍文全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0萬元。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


  第二十七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爲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


  第八十八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第九十條 ……


  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


  第四十五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爲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


  第四十六條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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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瑩 本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責任編輯:陶瑩_NB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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