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經歷過到商場超市充值現金卡索要發票,商場卻告知您扣稅點兒的事情嗎?相信你如果在新蔡縣金博大購物廣場購買物品或充值卡或許經歷過這種事兒。

7月22日上午,一名顧客在該購物廣場購買了2000元購物卡,這名顧客遂向該購物廣場總服務檯索要發票,誰知卻被對方告知:開具發票需要繳2%的稅,這名顧客便問在這消費並按消費金額開具發票是該購物廣場的義務時,而工作人員卻說是他們的硬性規定,不然就開不了發票。

當日,據這名開具發票的顧客介紹,在該購物廣場總服務檯,現場也發現顧客索要發票,但工作人員以種種理由推託不予開具發票,如果顧客要求強烈了,該購物廣場也只是給顧客寫了個便條,並蓋上金博大的章打發了事。

根據專業人士介紹,消費者索要發票應不應自己交稅。《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憑證。它是繳納稅款的依據,可以防止經營者逃稅。《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消費者索要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發票管理辦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透徹地闡明瞭誰是納稅的主體,目的是爲了防止經營者逃稅漏稅。這就是說,經營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具發票,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發票是法定義務。由此可見,經營者讓消費者替履行納稅,實乃偷樑換柱的違法之舉。

新蔡縣金博大購物廣場是不是有偷稅漏稅之嫌疑?自己偷稅漏稅了還要讓消費者埋單?希望有關部門加大力度監管監察,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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