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個月內兩次升級調控的東莞:上半年住宅均價同比漲14%

7月25日凌晨零點,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11個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發佈9條新調控政策,其中重點包括:調整商品住房限購政策,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須提供2年內連續1年以上社保證明;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3年內連續2年以上社保證明,暫停向其銷售第三套商品住房。

此外,通知規定,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籤時間爲準,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交易轉讓。通知自7月25日起立即執行。

這也是自7月2日東莞市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銷售、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指導、加強商品住房項目銷售監管之後,又一次收緊樓市調控。

有着深圳“後花園”之稱的東莞在今年6月因房價“漲幅首次超過深圳”而備受關注。6月份以來,東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也多次表態降溫樓市。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此前表示,東莞確實存在某些核心地段、熱門樓盤漲價較快的現象,而這些現象被各種網絡媒體“局部”放大。東莞住建局也表示要是針對近期東莞市部分區域商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漲幅較大的實際問題,切實加快住房有效供應,保持住房價格平穩,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發展。 從今年上半年東莞樓市表現看,疫情平復後,東莞樓市強勁復甦,今年上半年住宅均價同比上漲14%。

東莞中原戰略研究中心數據顯示,2020年上半年許多項目受疫情影響停工延工,東莞樓市供應處於空檔期,導致整體供應放緩,同比去年下滑20%;但同時,上半年央行放水帶來通脹預期,投資者進入樓市,較多需求集中釋放導致房價出現快速上漲的勢頭,也導致一部分需求恐慌性入市,成交量同比上升4%。

另外,從月度來看,由於國內疫情逐步控制、央行降息降準等刺激,樓市強勁復甦。五一後樓市熱度持續升溫;6月品牌房企衝刺業績,成交同比增幅達51%,創2017年以來新高。 從房價上看,表現更爲明顯。東莞中原戰略研究中心數據顯示,2020上半年市場供需比爲0.6,市場明顯供不應求,以及上半年土拍市場火熱,推動房價持續上漲,2020上半年住宅均價同比漲幅爲14%,環比漲幅爲5%。2020一季度受疫情影響房企資金鍊緊張,部分房企打折促銷加快資金回籠,疊加客戶觀望情緒濃,市場房價有小幅下滑,二季度開始由於備案價新政實施影響,熱門區域樓市成交上揚,因此上半年價格整體環比小幅上漲5%。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指出,整體看,本輪房地產升級只是打補丁,主要特徵是打三假:假落戶、假離婚、假人才。東莞的政策對本地戶籍基本沒有影響,主要針對外地戶籍。

按照東莞出臺的新政,自7月25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商品住房。

今年7月以來,多城開始出臺樓市調控收緊措施。截至目前,已經有杭州、東莞、寧波、內蒙古、深圳、南京等房價有所上漲的城市開始出臺房地產調控收緊政策。其中,東莞在今年7月連續兩次出臺樓市收緊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主持召開房地產工作座談會提到,要全面落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發現問題要快速反應和處置,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認爲,未來的房地產調控將更具差異化。當前及未來,不同類別城市房地產市場面臨的問題截然不同,有的城市主要防止房價過快上漲,有的城市要防止市場轉冷。面對不同城市不同的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從各地實際出發,採取差異化調控措施。因此,未來城市之間政策差異會成爲常態,調控的精準性將會進一步增強。

以下爲東莞樓市新政: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應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適當提高新增國有建設用地中住宅用地供應比例,優先滿足住宅用地需要,緩解住房供需矛盾。積極創新體制機制,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項目週期長、進展慢的瓶頸,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應。加強住房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促進區域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對接,引導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佈。協同推進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優化住宅用地差別化限地價出讓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則上要求新供應住宅用地項目、政府主導城市更新住宅項目配建不少於住宅計容建築面積 10%的安居房,用於人才住房等用途。試點建設“三限房”,在房價較高的熱點區域選取符合兩規、條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塊,建設“ 限地價、限房價、限購買人羣”的住房項目。

二、調整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商品住房。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再作爲購房資格審覈材料。爲做好與原有政策的銜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連續繳納個稅滿一年或兩年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三、調整商品住房限轉讓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籤時間爲準,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四、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對於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其配偶須爲本市戶籍。

五、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監管

密切監測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對於新建商品住房申報銷售價格明顯超出周邊市場價格水平的,從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銷售管理費用、稅費、企業利潤等方面進行全面覈查,對定價超出行業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

六、規範房地產金融秩序

繼續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持續做好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控各項工作,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強化房地產融資業務管理,將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過高和增速過快的銀行列爲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管,督促銀行嚴格審覈購房資金來源,嚴查嚴防挪用消費貸款及其他貸款用於購房。禁止非銀行金融機構向個人提供購房貸款。嚴厲打擊“高評高貸”行爲,對參與“高評高貸”的評估機構、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

七、規範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

加大聯合查處力度,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重點打擊房地產領域捂盤惜售、價外加價、虛假宣傳、惡意炒作、收“茶水費”等違法違規行爲。對二手房市場操盤控價、抱團漲價、通過“陰陽合同”騙取貸款、將不具備交易轉讓條件的房源掛牌出售等惡意哄擡房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爲從嚴查處。對相關參與機構、個人,依法依規採取約談、暫停網籤、停業整頓、取消從業資格、限制交易、列入個人徵信不良記錄等處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加大房地產信息公開力度

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價格等信息公開,促進供需信息對接對稱。定期發佈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樓面單價平均數。適時公佈存量房源和未來計劃上市房源情況。定期公佈全市各鎮街(園區)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籤交易數據,適時公佈各鎮街(園區)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躍的二手房樓盤的網籤交易信息,提高房價透明度,引導市場理性交易。

九、加強宣傳輿論引導

加強房地產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及時發佈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房地產信息發佈規範管理,對虛假誇大、捏造散佈不實言論、誤導公衆、違規發佈房地產信息的行爲,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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