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在我們今人看來,那是絕對的陋習。但在古代最初卻被認爲是一種時髦,據說南唐後主的宮女就有人纏足,開啓了纏足所謂的時尚之風。到了宋代,這種纏足之風氣逐漸從宮廷推廣到了民間,隨後一發不可收拾,一下興盛了1000多年。特別是受宋明理學的影響,女子纏足變成正常現象,不纏足才被視爲異類。

到了清兵入關,並不認同漢人的習俗,尤其對於纏足,更是十分反感。順治十七年(1660),清廷發文稱:“有纏足者,罪其父或夫,杖八十,流三千里。”但收效甚微。康熙三年(1644),又明文規定禁止女子纏足:“凡違者均要枷責流徙,十家之長及鄉里長官皆要治罪’。因纏足這一習俗在漢人中早已根深蒂固,這一規定實際並未執行。康熙七年(1668),禮部奏請廢除纏足禁令,纏足之風又公開合法流行。

纏足已流行千餘年,積習所致,也不是一時一令所能廢止的。對於漢族民衆來說,欣賞纏足,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清廷也十分清楚,如果嚴禁纏足,則很容易激起漢族民衆的敵對和反抗。清朝雖然強令男人剃頭,留髮不留頭,但女子的纏足卻始終並未放開。於是有了“男從女不從”之說,男子剃頭梳辮子,女子仍舊梳原來的髮髻,不跟滿族婦女學梳“兩把兒頭”或者“燕尾”。活人必須剃髮易服,死人可以身着漢家衣冠下葬,以至於流傳了數千年的漢服成了“壽衣”。

到了清末,光緒二十八年(1902),慈禧太后實行新政,頒佈勸誡纏足的上諭,並將不纏足的要求寫進清廷頒佈的女子學堂章程。清政府這一態度,大大減少了不纏足運動的阻力,各地官員也紛紛倡導不纏足。但從範圍上來說不纏足運動並沒有在全國展開,很多地方只是“雷聲大雨點小二,即使在某個地區開展了也是極不協調的,甚至許多地方還沒有展開就銷聲匿跡了。

太平天國興起後,禁止婦女纏足比清廷要嚴厲狠辣的多。太平軍成員都來自於纏足之風不太流行的兩廣,從推翻大清王朝這一需求出發,他們也確實採取了很多禁止纏足的行動。太平軍每到一地,允許女子參軍、參戰、參加科考,任命了相當一批女官,並嚴禁買賣奴牌及纏足。

天王洪仁治是洪秀全的族弟,是太平天國中少有的開明之士。他曾在香港居住多年,1859年到天京《即南京),獲封爲軍師、幹王,一度總理朝政的洪仁在《資政新篇》中所說:“女子纏足……皆小人驕奢之習,理當禁止。”

在《資政新篇》中對於適齡婦女纏足者,給予嚴厲懲罰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太平軍所到之處,纏足婦女戰戰兢兢,很多想給女兒纏足的家長也打消了想法,所以太平軍起義後出生的女子大多都是天足。

曾在香港英軍服役,十分同情太平天國運動的英國人呤,1886年在倫敦出版了一本叫做《太平天國案歷記》的書,書中對太平天國嚴禁婦女纏足給予高度評價。書中說:“婦女擺脫了纏足習俗,男子擺脫了垂辮的奴隸標記,這是太平天國最顯著,最富有特色的兩大改變,使他們的外貌大爲改善。”

書中還寫道:“戰時俘虜的太平天國婦女非常美麗,和其他婦女成鮮明對照,這大概就是太平天國婦女都是天足的緣故。中國婦女的天足十分好看、自然也極爲優美。”而在清廷眼裏,這些太平軍的天足婦女都是可惡的大腳蠻婆。

太平天國定都天京後,在天京設立了許多“女館”。“女館”強制收容佔領地的婦女,她們入館後,首先要做的事就是強制解除纏腳布。太平天國爲何禁止纏足呢,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增加勞動力。

纏足婦女不能從事高強度的勞動,而太平軍與清軍緊張對峙,強壯一點的人已全部投入到南京的防衛中,京城內的後勤工作需要大量的勞動力,而十幾萬人的女館婦女可充當勞力。然而,對於江南女子來說,纏足是女性自然的事情,纏足也是風氣,雖然她們備受纏足之苦,一旦要她們去掉纏腳布卻又是極其困難的事。太平天國禁纏足令下達後,仍有很多婦女不肯去掉腳纏,因此,便有了“夜間女百長逐一查看,有未去腳纏者,輕則責打,重則斬腳”的描述。

在我們今天的人看來,這是對婦女的一種解放。但在千年的羈絆影響下,解開了纏腳布,對於這些婦女來說卻是包含着痛苦和淚水,不過一旦解開纏腳布,開始用自己解放的腳站了起來,會感覺越來越好。但太平天國運動終究失敗了,假如太平天國勝利,會不會纏足之風在那時就已經被完全解決,不用等到新中國成立纔將纏足惡習徹底廢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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