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申請人張女士和孩子來說,這是一筆很重要的經濟來源。”承辦該案的程法官表示,“這錢不能不交,一定得讓他把這錢交上,還得讓他以後自覺按時交。”近日,雨山區人民法院順利執結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爲八歲女孩討回父親周先生拖欠的撫養費14400元。

緣起感情破裂 雙方各執一詞

張女士與周先生都是“80後”,2009年的冬天,二人經人介紹相識,並於2010年10月11日登記結婚,第二年,他們便有了一個可愛的女兒。但就是這個看似幸福的小家庭,卻過得並不美滿...

對於起訴離婚的原因,張女士表示,結婚後周先生及其家人處處刁難自己,經常因爲家庭瑣事發生爭執,使得關係緊張、矛盾日益激化。不僅如此,周先生常年在外,很少回家,懷孕期間也不聞不問。自己和孩子的日常開支均是孃家人支付的。

而周先生說,張女士和婆婆的矛盾是其自身矛盾造成,自己本人和家人對張女士和孩子都很關心,爲了家庭在外打工,所得的所有收入均交給了原告,並非是不給撫養費。

法理情相結合 法官依法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夫妻應該互敬互愛,相互信任。原被告婚後因瑣事產生矛盾,並均同意離婚,可見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從孩子的實際撫養現狀及有利於孩子的將來成長角度考慮,孩子由張女士撫養,周先生依法享有隨時探視女兒的權利。考慮雙方的工資水平、孩子現階段的實際需要和本地的物價水平,酌情確定周先生按月給予其女的撫養費600元,直至其年滿十八歲,張女士對此也負有協助的義務。

前夫拒絕履行 法院強制執行

判決生效後,周先生沒有上訴,但也遲遲未履行撫養費的義務。在多次催要無果的情況下,張女士無奈,遂向雨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理該案後,執行法官多次找到被執行人周先生督促其履行義務,向其宣講有關法律、法規,指出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可能導致的一系列嚴重後果。過程中,執行法官勸其從孩子角度出發,儘量爲孩子的成長創造良好環境,不要因撫養費問題給女兒造成二次傷害。但被執行人均以各種理由推脫。與此同時,承辦法官運用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周先生名下財產,發現有存款賬戶並立即採取強制措施,將其賬戶凍結。經多次督促,周先生拒不履行,法院並即通過網絡查控系統進行扣劃。至此,拖欠的撫養費14400元全部執結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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