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網上團購消費很流行,因爲特價產品多,價格便宜,常常引發消費者搶購,有的甚至一次購買多個產品,囤積的時間也較長。但是,這些極具誘惑的特價產品都有一定的條件限制,比如只能在某個時間範圍內使用,過期自動作廢。四川消費網通過對接到的大量投訴諮詢分析發現,很多消費者因爲忽視了消費時間期限,或者時間長了忘了消費,導致消費券過期,而商家卻以過期自動作廢爲由拒絕退款,從而引發消費糾紛。

案例一:史先生2019年11月份在某平臺買了三個體驗區,由於時間有衝突,期間打客服電話要求退款或延期,一直沒有人接電話,最近才聯繫到客服,要求退款,客服以已過期爲由拒絕退款,經過多次溝通,客服回應可退還最近的一筆“潔牙套餐”,但要扣30%手續費。

案例二:王先生2020年6月10日在某公衆號購買消費券一張,由於疏忽沒注意時間,7月10日去消費時發現過期,打電話給客服要求退款被拒。

案例三:糜女士2018年9月30日在某平臺購買一景區房間2份,金額198元,由於過期未消費自動作廢,請求退款被拒絕。

案例四:梁女士2019年下半年在某平臺購買了多件旅遊套餐,因疫情原因在約定的截止日期前均無法進行消費,產品均做相應的延期。2020年7月15日,梁女士接到購買的某溫泉酒店延期通知後,纔想起其它5個產品還沒有消息,16日中午上網查詢,發現這5個產品均已顯示“已過期”。聯繫在線客服協商交涉後,對方僅表示過期自動作廢。

案例五:陳女士2020年5月在某公衆號購買了一套票,沒有使用已經過期,申請退款被拒絕。

案例六:劉女士2020年1月4日在某平臺購買別墅溫泉酒店4份,用了兩份,剩下的兩份因疫情沒去成,說了延期,前幾天收到已經過期作廢的短信,給客服商量,拒絕退款。

四川消費網建議消費者:

首先應該明確,商家拒絕給消費者未消費的過期團購商品退款是不合規的。原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關於加強網絡團購經營活動管理的意見》明確要求,“團購網站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銷售團購商品或服務,不得設定過期未消費預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項只能退回網站賬戶等限制。”對於網絡上一些顯失公平、不合理的單方合同規定,均屬無效條款,消費者應提高維權意識,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但是,作爲消費者自身,也要注意兩點:

1、消費者購買時要看清楚具體的使用期限,規劃好自己的時間。常識告訴我們,時間越長,變數越多;時間越長,越有可能忘記消費。購買時要保持清醒和理性,儘量避免因自身原因導致產品過期。

2、消費者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面對微信公衆號商家推出的特價產品要保持理性,不要僅僅爲了價格便宜而購買。購買時要看清使用條件。部分平臺上的特價產品,一旦購買就無法退款,或者就算退款也要承擔高額的手續費,購買前要仔細閱讀所購產品的“購買需知”,遇到不公平條款或霸王條款,最好主動放棄購買。(黃小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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