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8日上午,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要求撤銷公安機關行政登記案件,並當庭宣判。該案特邀請格爾木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格爾木市公安幹警30餘人參與旁聽,同時進行了互聯網直播,讓更多人瞭解庭審的全過程,放大了司法裁判的社會效應。

該案夫妻雙方離婚時,約定婚生女由女方撫養,後女方在未與男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向被告提出申請,要求更改婚生女的姓名,被告根據女方提交的戶口本複印件、離婚協議書及申請,並由女方填寫《戶口登記項目主項變更更正審批表》後,被告受理並予以變更登記。本院經審理認爲,公安機關具有對其轄區內公民的姓名變更登記進行行政管理的法定職權。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父母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離婚後如需變更子女姓名,應雙方協商一致,對於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婚生女未滿十八週歲,需由其親生父母對其變更姓名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在收到變更申請後,未審查其親身父母對子女的姓名變更一事是否協商一致,即予以受理,並作出變更登記的行政行爲,屬程序違法,故判決撤銷被告該行政行爲,並恢復婚生女原姓名。

觀摩結束後,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旁聽庭審有利於他們近距離、直觀地瞭解行政訴訟庭審過程,對此類行政案件有重要的借鑑作用,也對依法行政的認識更爲直接和強烈。在今後的執法過程中要嚴格依法行政,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執法行爲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格爾木市人民法院緊緊圍繞上級法院及院黨組提出的“府院”共建行政爭議調解機制工作思路,堅持辦案與服務相結合,積極採取多項措施促進政府依法行政,推動政府規範執法。通過旁聽庭審一方面積極延伸司法觸角,通過邀請相關人員參加旁聽、就行政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發出司法建議等形式,努力把每一起行政案件辦成一堂法制教育課。另一方面建立了司法、行政緊密協調對話機制,在強化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審理的同時,積極開展行政協商對話,依法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促進行政與司法的良性互動,爲推進格爾木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