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一些被執行人希望通過躲執、抗執來逃脫義務,但是心懷僥倖必受懲戒,儘早履行纔是正途。近日譙城法院通過採取二次拘留措施,對被執行人朱某才造成強大心理壓力,續拘當天就履行了八萬餘元賠償款,並繳納罰款5000元。

朱某才涉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其曾經營一處木材加工廠,趙某某在廠內工作時受傷。事故發生後,朱某才僅墊付了趙某某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隨後雙方因對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對薄法庭。譙城法院經審理判令朱某才限期賠償趙某某各項損失83066.7元。由於朱某才逾期未能支付賠償費,該案件被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階段後,朱某才企圖以躲避執行的方式逃脫賠償義務,法院查人控財受到了一定阻礙,執行幹警心裏也十分着急。近期譙城法院探索開展“一次有效執行”模式時,該案被列爲行動目標之一。2020年7月14日早晨,執行幹警在常態化行動時突襲了朱某才住處,成功將正在家休息的朱某才拘傳回院。朱某才眼見躲避執行無望,竟直接態度惡劣的拒絕履行義務,當天就被移送拘留。

7月29日拘留到期,執行幹警一大早趕到拘留所辦理續拘手續,“‘15天拘留了事’是不可能的!該履行的義務必須履行,法院執行絕不容你心懷僥倖!”看着準備接自己回家的家人被擋在門外,朱某才意識到了事情嚴重性。當天其家人就到執行局代爲履行了全部賠償款,並繳納了5000元罰款。譙城法院對朱某才依法提前解除拘留,該案圓滿執結。(鄭文慧)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