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爲給產婦補身子,江西撫州一對父子捉4只石雞受罰

7月31日,澎湃新聞記者從撫州南城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宣判一起非法狩獵案,以非法狩獵罪判處南城縣一對父子罰金各1000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4月28日晚,爲給剛生小孩的妻子“補身體”,堯某華騎摩托車搭載父親堯某支,攜帶夜間照明設備等工具至南城縣某鄉間小溪旁。堯某華在空地等候,堯某支頭戴夜間照明燈徒手抓捕到4只蛙類野生動物。後堯某華駕駛摩托車將堯某支送回家並將4只蛙類野生動物帶回縣城家中的路上,被公安機關查獲。

經鑑定,4只蛙類野生動物均爲棘胸蛙,俗稱石雞,系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目前,4只石雞已被放生。堯某支後到公安機關投案。堯某支、堯某華主動繳納生態修復費用400元。

南城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堯某支、堯某華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獵,獵捕了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棘胸蛙4只,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狩獵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對社會的危害後果及其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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