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笑了,被港警通緝的亂港分子給出不服的理由:“我是美國人!”)

【環球網報道】是美國人就能禍亂香港?!如此荒唐的邏輯堂而皇之的出現在一名通緝犯的推特和美國媒體上。

這篇題爲“香港依據國安法通緝美國公民”的報道說,香港警隊此前通緝了六名逃亡海外的亂港分子,其中一人在社交媒體上自稱是美國公民,“已在美國生活25年”。他還宣稱,“如果我成爲目標,任何爲香港發聲的美國人都有可能成爲目標。我們現在都是香港人!”

按照這個邏輯,合着這位亂港人士亂港的時候連香港人都不是啊?!

據報道,以及據這位亂港人士社交媒體信息,他叫朱牧民。據香港“東網”此前報道,朱牧民的身份是駐華盛頓的“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總監。港警7月31日公佈的6人統計名單中除朱牧民外,另5名被通緝者包括,已經逃到英國的亂港分子、前“港獨”組織“香港衆志”創黨主席羅冠聰;“港獨”組織“香獨聯”召集人陳家駒;“港獨”組織“學生動源”成員劉康;去年在赴內地期間捲入嫖娼案件而被行政拘留的鄭文傑;“港獨”組織“民主前線”前成員黃臺仰。此6人分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朱牧民

但朱牧民在推特上說,他看到媒體報道才知道自己成了通緝犯,他還用質疑的口氣寫道:“我涉嫌犯罪?犯了香港《國家安全法》規定的‘煽動分裂國家’和‘與外國勢力進行勾結’罪。我是美國公民,已經在美國生活25年”。

朱牧民推特截圖

對於朱牧民這些言論,有香港網民諷刺,這是承認美國人搞亂香港的證據;還有人回懟,美國公民爲什麼要來香港搞事?不要再來香港!有人反問,說自己美國公民之前先說自己有沒有香港身份證!還有人怒稱,難道非中國公民就可以隨便做傷害香港的事情而不需要負責任嗎?↓

對於港媒援引消息稱警方正通緝逃往海外的6名亂港分子,他們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不便透露國安法的執法詳情,但她表示,反對政府或抗拒中央不是一條出路,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下有很多發展空間,但如果違反“一國”原則,或踐踏“一國”的底線,恐怕前景是堪虞。

荀建國 本文來源:環球網 責任編輯:荀建國_NN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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