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願意履行義務,還清執行款,可以儘快把我和我兒子從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上撤銷下來嗎?”

近日,失信被執行人江某主動聯繫英德法院執行法官,主動要求履行法律義務。

據悉,2013年12月,江某兒子(當時爲未成年人)駕駛無號牌普通摩托車造成何某受傷。經英德法院調解,江某及其兒子賠償何某30000元。江某當庭支付了3000元后,剩下27000元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無奈之下,何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江某常常規避執行,拒不與執行法官見面和電話聯繫,且經查,其名下亦無可供執行的財產。鑑於江某的失信行爲,執行法官將江某及其兒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系統。

至今,江某兒子早已成年許久,因失信影響,其與兒子均不能購買動車票、高鐵票、飛機票等,出行受到限制。最終,江某主動聯繫了執行法官,要求主動履行拖延了7年之久的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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