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原標題:創業板註冊制下首例闖關失利:華奧汽車二度IPO上會前夜被叫停 業務資質受關注

8月4日,首批創業板註冊制新股正式開啓申購。一週內將有6只創業板註冊制公司申購。

然而,就在創業板打新季即將開啓之際,北京華奧汽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奧汽車”)成爲創業板註冊制下首家被“取消審覈”的企業。

原本按監管層安排,本應在7月28日深交所召開的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現場進行審覈的華奧汽車IPO申請,在審覈前夜突然被叫停。

據7月27日晚間,深交所發佈第9次審議會議補充公告稱,“鑑於華奧汽車在上述審議會議公告發布後出現重大事項,按照相關程序,本次上市委審議會議取消審議華奧汽車的發行上市申請”。

緣何在上會前夜被叫停?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到,市場上有說法稱這或因其被舉報,與其運營資質有關。不過對此說法,記者尚未能從華奧汽車及相關方證實。

實際上,這並非華奧汽車首次衝刺A股。2018年6月其向深交所首次遞交招股說明書並獲得受理,但2018年10月其IPO便被中止審查。

從兩次衝刺IPO相關反饋問題和回覆來看,其也有一些問題值得重點關注。

華奧汽車成立於2008年,是一家第三方汽車延長保修服務提供商,主營業務爲機動車檢測評估和延長保修服務。公司的機動車檢測評估服務目前主要應用於4S店(伴隨延長保修)、車輛抵押貸款、車輛交易等場景,並正向新能源汽車和機動車核心零部件再製造等場景拓展。

最新招股書(上會稿)顯示,華奧汽車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源於汽車檢測和汽車延保服務收入。

記者注意到,一個有意思的細節是,華奧汽車招股書中“主要生產經營地址”一欄並沒有一個具體地址,而是“各合作4S店內”。

這與其業務模式有關。

華奧汽車主要採用與4S店合作,派駐銷售人員在4S店向客戶直接銷售的模式開展檢測和延長保修業務,業務對4S店體系存在依賴。

招股書顯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華奧汽車已同994家4S店展開合作。

2017至2019年,華奧汽車的營收分別爲4.59億元、5.1億元和5.33億元。

其中,近三年檢測評估服務貢獻的營收爲3.99億元、4.34億元、4.4億元,佔總營收的比例爲87.03%、85.10%及82.65%;近三年延長保修服務創造的營收爲0.59億元、0.76億元及0.92億元,佔總營收的比例爲12.94%、14.89%、17.35%。

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檢測業務毛利率較2017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由於各地4S店經營成本上升,爲了保持穩定的業務合作關係,公司提高了向部分合作4S店支付的檢測業務技術服務費比例,導致2018年度和2019年度檢測評估服務毛利率有所下降。具體來看,報告期內採購技術服務費分別爲7114.05萬元、8199.40萬元、8740.4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與4S店合作影響的不僅僅是毛利率。華奧汽車自身並無自有的相應場地或者檢測車間,主要在各4S店派駐專職客戶經理進行銷售。開展檢測和延保業務時,華奧汽車向4S店支付服務費,4S店則向華奧汽車司提供必要的工位使用、設備支持、數據支持、宣傳展示等服務。

可以看到的是,華奧汽車的很多業務都要依靠4S店進行,包括收款、業務銷售、檢車服務等,已經對4S店體系形成嚴重依賴。

事實上,與4S店間緊密的關係,也是此次創業板IPO申請中交易所關注的焦點。關於委託4S店代收服務款、發行人與4S店的業務關係等,深交所都給與了重點關注。

在發行人與4S店的業務關係部分,深交所更是直接要求補充披露主要業務全面依託4S店而又未被4S店取代的商業邏輯及其合理性。

華奧汽車另一個廣爲市場關注的關鍵點在於,其業務資質和業務開展的合法合規性。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早在其首次衝刺創業板時,證監會就在反饋意見中對此給予了重點關注。

2019年5月10日披露的反饋意見中,證監會在規範性問題第二條便指出,申報材料顯示,發行人生產經營的主要資質爲《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的保險兼業代理與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披露業務模式不完全一致,同時發行人爲控制風險,“在提供延長保修服務的同時,向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延長保修責任險’” ,實踐中行業公司亦存在“部分不投保或部分投保”的情況。

證監會要求其說明發行人的主業是否屬於類金融業務,結合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具體業務情況,補充披露發行人、發行人子公司、分公司及相關人員是否取得從事業務所必要的全部資質、許可或認證,取得過程是否合法合規、有效期限能否覆蓋發行人業務開展期間;補充說明發行人檢測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汽車檢測標準;補充說明發行人員工開展檢測評估業務和延長保修業務是否需取得從業資質、是否須持證上崗;補充說明發行人提供的延長保修服務是否屬於《辦法》規制的保險兼業代理行爲,發行人是否實際從事保險兼業代理;結合業務開展過程和各主體間的法律關係、以及實踐中延長保修與投保行爲可分離的行業現狀,說明發行人延長保修服務是否屬於直接投保行爲;補充說明發行人是否存在僞造、變造車輛登記證書等據以證明具體車型的文件資料的情形,開展延長保修業務是否符合《保險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超出《許可證》的業務許可範圍。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在最新版招股書(上會稿)中,華奧汽車對此給出的相關表述爲“發行人持有《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但報告期內未實際開展保險兼業代理業務”。

記者注意到,該所有人爲華奧汽車,編號爲110105680456932003的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有效期爲2020年7月4日,目前已過期。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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