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醫保局獲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國家醫保局局務會審議通過,向社會公佈,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暫行辦法》明確,醫保藥品目錄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

滋補品、保健品、疫苗等不納入目錄,被有關部門列入負面清單的藥品將被調出目錄,價格或費用明顯偏高且沒有合理理由的藥品、臨牀價值不確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藥品也可以被調出目錄。

《暫行辦法》明確,國家《藥品目錄》中的西藥和中成藥分爲“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甲類藥品”是臨牀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價格或治療費用較低的藥品。“乙類藥品”是可供臨牀治療選擇使用,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或治療費用略高的藥品。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納入“乙類藥品”管理。

參保人使用“甲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及分擔辦法支付;使用“乙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先由參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後,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分擔辦法支付,個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級或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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