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媒體報道,北京公佈了2020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計發基數,數據爲9910元。2020年1-7月退休的人員將重新覈算養老金並補發差額,這是什麼意思呢?

其實這種情況不只是在北京存在,全國各省市都是類似的情況。

首先我們得看一下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繳費指數=個人繳費基數/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數值在0.6-3之間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注:不同退休年齡對應不同計發月數,例如50歲-195、55歲-170、60歲-139

從上面公式可以看出,覈定基礎養老金時要用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而這個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一般是在本年度6、7月份公佈,也就是說2019年的數據一般在2020年6、7月份公佈。所以在數據還沒公佈前的1-6月或者1-7月份退休的人員,領的是臨時養老金而非正式養老金。

等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公佈後,會重新覈算這些當年度已經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這樣會產生一個差額,所以下半年會補發差額

不過,2020年廣東省1-6月退休的企退人員並不會重新覈算養老金,但是他們參與2020年養老金上調工作,這是怎麼回事呢?

這就得說一下這個上年度社會平工資的使用區間了,咱們以2018年社會平均工資爲例說一下。

在其他省份,2018年的社會平均工資是給2019年1月-12月退休人員覈定養老金用的(除此之外,還有其他一些用途)。

在廣東,2018年社會平均工資給2019年7月1日-2020月6月30日企退人員覈定養老金用(事退人員不是這樣)。

前面說了,2018年的社會平均工資一般在2019年6、7月份公佈,別的省公佈之後,這個數據會往前覆蓋,也就是會覆蓋2019年1月-6月退休人羣。而廣東不往前覆蓋,從公佈數據當年的7月1日往後推一年,正好到次年6月30日,這是一個區間。正因爲如此,他們2020年1-6月退休的企退人員不需要重新覈算養老金,他們是使用的就是2018年的平均工資。但是,他們可以參與2020年養老金上調,因爲這批人屬於上年度退休人員。

2019的時候,江蘇也是和廣東一樣的操作,今年改了,改成和全國其他29個省市一樣了,所以今年江蘇1-6月退休的企退人員不再參與養老金上調,但是也會重新覈算養老金,補發養老金(使用2019年社平工資數據)。

好了,這個事情就是這麼回事,參照江蘇的做法,估計明年廣東省也會改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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