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陝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陝西省人大常委會批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據悉,《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在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理及垃圾減量措施等方面有了明確規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不得將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不得將建築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混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應當設立公衆開放日,接受社會監督。

《條例》明確,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應當實行綠色辦公,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杯具、餐具等用品。餐飲、娛樂、住宿等服務性經營者不得在經營活動中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條例》還明確了法律責任。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未在規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餐飲經營者未將廚餘垃圾交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收運、處理的,禽畜養殖場、養殖小區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餘垃圾飼餵禽畜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將由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作者 高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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