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國貪污法庭確定前國家僧侶委員會5名和尚有罪,他們合夥貪污善款2100萬泰銖,他們都是泰國最高級的僧侶,其中一名還是主席,他們被要求一起湊錢,把2100萬善款全部還回,此外他們最高被判刑13年4個月的,還有被判刑4年的。

可以說,這些年泰國和尚犯罪不是個別案例,同時該貪污法庭還宣佈曼谷金山寺2名助理主持有罪,他們分別用6個銀行賬戶,轉走了寺廟1420萬善款,據悉這些錢全部轉給了一名商人,名義是給金山寺做宣傳片。

目前,這名助理主持被以200萬每人的泰銖保釋,等待泰國貪污法庭的宣判,據悉此前該寺廟主持,也曾因貪污善款6970萬,而被罰款27000泰銖,判處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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