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八年的專利侵權案,小 i 機器人本次訴訟蘋果侵權案是否要迎來最終判決了?本文來自微信公衆號: AI前線(ID:ai-front) ,作者:李冬梅,題圖來自:視覺中國

2020 年 8 月 3 日,小 i 機器人 (上海智臻智能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正式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蘋果公司停止 Siri (智能助理) 專利侵權,包括但不限於,要求蘋果公司停止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侵犯 ZL200410053749.9 發明專利權的產品,並 暫計索賠金額 100 億元 (人民幣)

就在前不久的 6 月 28 日,小 i 機器人接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17) 最高法行再 34 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書以終審判決程序確認小 i 機器人 ZL200410053749.9 專利權的有效性。至此,蘋果電腦 (貿易) 上海有限公司請求宣告小 i 機器人專利權無效的司法程序宣告結束。

案件回顧

2010 年,蘋果公司 (Apple.Inc.) 以 2 億美金收購了 Siri.Inc. (成立於 2007 年) 。2011 年 12 月 6 日,蘋果公司首次在其發佈的 iphone4S 手機上推出 Siri,即智能個人助理服務,其後又在 iphone5、ipad3、ipad4、ipad mini、iTouch4 等產品中陸續搭載 Siri。經對比分析,Siri 技術方案落入小 i 機器人完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 ZL200410053749.9 號專利 (2004 年申請、2009 年授權) 範圍中。

2012 年 6 月 21 日,小 i 機器人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蘋果電腦貿易 (上海) 有限公司以及蘋果公司專利侵權。蘋果公司聲稱其在中國沒有訴訟材料接受機構,法院依法啓動境外司法送達。

2013 年 7 月 2 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當日,被告代理人否認被告申請的美國專利 (12/987,982) 和 Siri 有關聯。

2013 年 8 月 1 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被告方承認了上述美國專利與 Siri 具有相關性。上海浦東知識產權司法鑑定中心的司法鑑定意見書認爲,記載於上述美國專利的技術方案落入了小 i 機器人 ZL200410053749.9 專利保護範圍。

就在小 i 機器人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不久,蘋果電腦貿易 (上海) 有限公司於 2012 年 11 月 19 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宣告小 i 機器人 ZL200410053749.9 專利無效。

2013 年 9 月 3 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做出決定,維持小 i 機器人上述專利權有效。蘋果電腦貿易 (上海) 有限公司不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決定,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爲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告作出的第 21307 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

2014 年 7 月 8 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定維持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 2013 年 9 月 3 日作出的第 21307 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蘋果電腦貿易 (上海) 有限公司敗訴,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5 年 4 月 21 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蘋果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糾紛案做出判決,撤銷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做出的第 21307 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判令專利複審委員會重新做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

2015 年 5 月 16 日,小 i 機器人作爲與該案有利益相關且具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請求啓動審判監督程序。2016 年 12 月 28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認爲小 i 機器人再審請求符合相關規定,做出(2015)知行字第 143 號行政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2020 年 6 月 28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頒發 (2017) 最高法行再 34 號行政判決書,以終審判決程序 確認小 i 機器人 ZL200410053749.9 專利權的有效性。2020 年 7 月 2 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無效宣告案件結案通知書,決定本案的審理結束。

至此,小 i 機器人和蘋果 Siri 之間長達八年的專利無效拉鋸戰,總算有了些眉目。

針對被小 i 機器人起訴索賠 100 億元一事,援引蘋果公司 8 月 4 日對新浪法問發來的聲明稱,“Apple 高度重視創新,我們的團隊孜孜不倦地致力於創造新技術和產品功能,以使客戶滿意。此案已經進行了 8 年。Siri 不包含其專利包括的特徵,該專利與遊戲和即時消息有關。我們對小 i 機器人提起再一個訴訟感到失望。經最高人民法院認證的獨立鑑定機構也得出結論,蘋果並未侵犯小 i 機器人的技術。我們期待着向法院呈現事實,我們將繼續致力於爲客戶提供最優質的產品和服務。”

專利核心技術是什麼?

近幾年語音助手市場異常火爆,形態各異的語音助手產品層出不窮,從蘋果的 Siri 到微軟的小冰,再到小米的小愛同學,語音助手的功能相似度較高,爲什麼單單認定蘋果的 Siri 專利侵權?小 i 機器人該項專利的核心技術又是什麼?

小 i 機器人相關工作人員向 InfoQ 提供的公開資料顯示, 本專利保護的聊天機器人系統至少有以下兩項功能,一是“用戶可以和機器人聊天,但得到的是十分擬人化的對話”,二是用戶“可以‘命令’機器人爲用戶查找信息、做遊戲等”。

爲此,本專利相比於現有技術,創造性地以過濾器爲技術手段區分通訊模塊接收到的用戶語句是格式化語句或自然語言,如果是格式化語句,就轉發至查詢服務器或者遊戲服務器;如果是自然語言,則轉發至人工智能服務器。

因此,過濾器區分格式化語句與自然語言,並將區分後的結果轉發至不同的服務器,特別是自然語言到人工智能服務器,通過人工智能服務器的辨識和語法分析功能及其對應數據庫的擴充維護功能,使對自然語言的處理更加智能化,即達到更好的智能聊天的效果,最終提高人機對話系統的效率和可用性。

此外,小 i 機器人創始人袁輝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就該問題給出了回答:

實際上很簡單,因爲在 2011 年,他們是我們之後第二家發佈這樣一套系統的公司,而且蘋果是在全世界都很有影響力的公司,所以他們一發布我們就看到了。這個官司也不是現在纔開始打的,我們在 2012 年就在上海一中院起訴蘋果侵權。確認一個產品是否侵權,需要經過詳細的技術評估和比對,而我們目前非常確信蘋果的 Siri 落入了我們專利保護的範圍。

袁輝還指出,不僅是在聊天機器人這麼一個產品的思路上,Siri 在聊天功能的實現技術上,也侵犯了小 i 機器人的專利。

目前,小 i 機器人的相關工作人員並未對聊天功能背後的技術細節作出回應。

知識產權案件是“貴族的遊戲”?

小 i 機器人創立於 2001 年,專注於以自然語言處理爲基礎的認知智能相關技術的自主研發和商業落地。小 i 機器人在 2004 年進入人工智能和聊天機器人領域,推出 MSN 和 QQ 上的小 i 機器人;於 2006 年推出了全球首款中文政務智能機器人“上海科委海德先生”;自 2009 年開始,小 i 機器人正式從 B2C 領域轉向 B2B2C 領域。

目前小 i 機器人通過智能交互平臺、智能語音平臺、知識融合平臺等核心智能化產品,已爲金融、政務、醫療等數十個行業提供了智能化的解決方案和落地服務。

在這場長達八年的專利無效糾紛中,小 i 機器人在時間和金錢成本上都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即便沒有被這場官司拖垮,小 i 機器人也只是一家在財力和規模上都無法與蘋果相抗衡的中國民營企業,而這類關於知識產權的訴訟案,也一直被認爲是“貴族的遊戲”。根據上海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來看,訴訟標的 100 億的案子,訴訟費就要 5000 萬。

在此之前,這場訴訟戰已經持續了整整八年,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爲什麼這麼難打? 對此,北京璽澤律師事務所趙華昌律師表示:

專利侵權案件中,一般遵循這樣的步驟:專利是否有效——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徵是什麼——涉嫌侵權的專利是否落入專利保護範圍——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這場訴訟之所以持續時間長,是因爲案中有案。

2012年小i機器人向蘋果發起專利維權訴訟,蘋果公司採取了一種常規的反擊手段——專利無效。因爲小i機器人持有的專利是否有效,是認定是否侵權的基本前提。而專利無效的程序比較漫長: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初審、複審,然後法院一審、二審,至2015年4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生效判決,判令專利複審委員會重新做出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此案算是告一段落。

但是,因爲小i機器人對二審判決結果不服,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此案在專利無效上,相當於經歷了五個階段,程序漫長就不爲奇了。

專利案件之所以難打,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專利案件相對比較複雜,涉及的技術點較多,各方很容易發生爭議,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案件的難度。

目前,雖然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認定,但是,蘋果公司可能依然在庭審中基於新的證據主張專利無效。

事情已經進展到了這一步,社會各界對於案件的走向也十分關注。趙華昌律師認爲,就蘋果來說,蘋果公司還可以基於新的證據繼續主張專利無效,當然是否能夠立得住,還要看法院的判決。

另外, 尋求和解也可能是另外一種現實的選擇。畢竟Siri已經成爲蘋果的重要組成部分,蘋果不可能割捨。 對於原告而言,後續的難點主要在於組織證據證明蘋果構成侵權,這是個艱鉅的工作,相信蘋果也會投入充分資源,積極應訴。

那麼,如果一旦被判侵權,蘋果將面臨的賠償款將有多少?是否真如原告訴訟標的中要求的索賠100億元呢?趙華昌律師表示,“目前專利侵權賠償金額的確定,一般根據銷售數量、單價以及專利在產品中所佔的比重來確定。考慮到蘋果手機的超高銷售額,如果最終被認定爲侵權,最終的賠償金額可能會很高”。

另外,這個案件雙方有可能最終會走向和解。因爲如果最終認定侵權,不僅涉及賠償的問題,還包括專利被禁用的問題,除非蘋果通過技術升級繞過小i機器人的專利。本案的被告也包括蘋果在華公司,考慮到蘋果的雄厚實力,如果最終判決蘋果賠償,相信原告能夠拿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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