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了嗎?投幣買瓶水喝呀!”近年來,食品自動售貨設備作爲一種不通過店鋪銷售食品的新型經營形式,發展迅速,且多見於校園、醫院、機關企事業單位、電影院等大型公共場所,在爲人民羣衆提供消費便利和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因其無店鋪經營的特點,存在較大的食品安全隱患。食品自動售貨設備的運營商是否辦理了食品經營許可證?儲藏的食品是否安全?對食品自動售貨設備的監管是否到位?

一串疑問引發一場重點摸排。今年4月,瓦房店市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組對瓦房店市機關事業單位、長興購物廣場、中心醫院、電影院、銀行等人流密集區的食品自動售貨設備進行重點摸排,現場進行拍照取證,發現多臺自動售貨設備未公示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繫方式,違反了相關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自主選擇權和獲取賠償權,可能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

一紙建議帶來一場專項整治。5月20日,瓦房店市檢察院依法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該局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對轄區內食品自動售貨設備進行全面排查,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收悉檢察建議後,瓦房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分析研究,立即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爲期二個月的流通環節自動售貨機銷售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出動執法人員7人,按照“網格化、痕跡化、全覆蓋、無死角”的要求,對全市流通環節自動售貨機銷售食品經營主體情況進行集中摸排和整治規範,對於檢察建議書中提及的存在違規經營行爲的食品自動售貨設備,經與市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組溝通後,決定不對違規經營者採取一罰了之的做法,而是注重普法教育,督促、幫助其積極進行整改、依法規範經營,保障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關係民衆健康,再怎麼吹毛求疵都不過分。”辦理該案的檢察官這樣說道。下一步,瓦房店市檢察院將緊扣保護公益這一核心要義,持續深入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聚焦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損害突出問題,着力解決好人民羣衆的操心事、揪心事、煩心事,切實增強人民羣衆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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