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名女士在打理駿馬。

在廣州生活的邵先生學習騎馬時,墜馬導致殘疾,沒有想到的是,馬術俱樂部認爲沒有證據證明是在它那裏騎馬摔傷的,好在法院爲其討回了公道。

邵先生稱,2016年10月,他向陳藍體育公司支付了2.7萬元,購買了它經營的馬術及卡丁車套票。2018年11月18日,邵先生經預約,前往位於奧體南路的馬術俱樂部場地,在教練的帶領下學習馬術。

上馬時,他一隻腳踩到馬鞍腳蹬,另一隻腳跨過馬背尚未踩到腳蹬,馬就跑了,其從驚馬上跌下,胸部撞擊圍欄後落地,導致其左側3.6肋骨骨折,第1-5腰椎左側橫突骨折,第1骶椎隱形裂,經司法鑑定,其傷殘等級爲十級。

廣東奧林匹克體育場俯瞰。事發俱樂部在馬路對面。

事發後,邵先生向陳藍公司索賠195539.88元,但該公司矢口否認邵先生是在它的馬術俱樂部裏受的傷,這讓邵先生大爲光火,遂訴至天河區人民法院。

陳藍公司認爲,邵先生提供的天河區人民醫院出車單顯示其受傷地址爲天河區奧體南路12號,該地址是廣州高德匯購物中心奧體店的營業地址,陳藍公司僅爲該購物中心的衆多商家之一,邵先生提交的證據均沒有直接證明其在陳藍公司營業場所內因騎馬受傷。

陳藍公司認爲,邵先生購買的馬術俱樂部套票已過期,且否認他所聯繫的教練包某爲其工作人員,稱不能排除其在與陳藍公司兩年期的服務關係終止後,在其他地方騎馬,或者在廣州高德匯購物中心奧體店其他營業場所基於其他原因受傷的可能性。

馬術作爲時尚休閒運動,在廣州等一線城市發展迅速。

有監控視頻不就一目瞭然了嗎?邵先生稱,陳藍公司未提供監控視頻等證據證明其主張,而是一味否認基礎事實進行詭辯。

邵先生主張其系在陳藍公司騎馬摔傷,陳藍公司予以否認,天河區人民法院對此分析如下:

邵先生主張其已通過預約多次前往陳藍公司騎馬,通過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確認他事發前和事發當天均有多次與微信號“馬術包xx”預約騎馬,並在事故發生後有繼續微信溝通解決方案,雖然陳藍公司否認包xx系其員工,但根據邵先生提供的馬術俱樂部套票及前後微信聊天的持續時間較長,據此可以確認邵先生確係在陳藍公司騎馬。

陳藍公司主張邵先生提供的馬術俱樂部套票已過期,但未在票面上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該票具有兩年期的時效,也未有證據證明陳藍公司拒絕爲他提供服務,且其工作人員在邵先生身邊陪同,由此確認雙方仍然存在娛樂服務合同。

天河區人民醫院出車單顯示2018年11月18日15:17受理發病地址爲“天河區奧體南路12號”的警情,急診救護車於15:30到達該址,與陳藍公司的經營場所一致,就診時間和患者傷情也與邵先生提供的檢查報告單和病歷等能相互吻合。

廣州天河區經濟實力強勁,圖爲珠江新城夜景。

綜上,法院認爲邵先生提供的證據已經可以達到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足以證實他系在陳藍公司騎馬受傷的事實。

法院認爲,騎馬運動是一種具有較高風險的體育活動,邵先生明知或應當知道騎馬過程中可能遭受的風險,且當天在明知所騎馬匹易受驚嚇且曾有脫繮的情況下,仍堅持選擇騎乘該馬,接受獨自上馬方案,可視爲法律上的自甘風險行爲,應承擔60%的責任,而陳藍公司應承擔40%的責任。

法院一審判定:陳藍公司賠償邵先生物質損失61253.56元、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

陳藍公司不服,並認爲,邵先生在其俱樂部騎馬摔殘的認定缺乏證據支撐,沒有事實依據,遂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撤銷一審判決。

今年7月27日,廣州市中院終審判決,認爲一審法院事實認定清楚,判決並無不當,駁回陳藍公司請求,維持原判。

在法院看來,騎馬是一種具有較高風險的體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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