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爲了增加顧客黏性,推出會員制服務,給會員發放會員卡,顧客消費產生積分,積分可以兌換某種權益。有些人雖然有會員卡,雖然有積分,但並不一定會使用,長期不用就成了沉睡的會員卡,但權益仍在。

有個公司的員工就發現了沉睡會員卡中的祕密,視之爲“唐僧肉”,通過內外勾結,盜竊積分消費變現,已經構成犯罪了。

超低價買品牌鞋的祕密

去年7月初,孫某在朋友圈看到趙某發的“可以低價購買正品品牌鞋”的廣告,起初並不相信,因爲她知道所謂的正品、低價大多都是套路。

直到有一天,孫某和趙某等人聚會。喫飯聊天時,趙某說起超低價買鞋實際是通過買某商場內的會員積分,用會員積分衝抵現金,孫某當時心裏就記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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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孫某看上了一款鞋子,就抱着試試看的心態聯繫趙某。趙某要了她50元的會員卡開卡費,又要了她的手機號碼。

當天孫某就收到某商場會員開通的消息,而且卡中有差不多38000積分。孫某立即用這些積分在網上商場買了鞋:除了積分衝抵,加上領的優惠券,一雙500多的鞋子10多元就買到了。孫某算了下,即便加上50元的開卡費,一雙品牌鞋才60多元,很划算。

嚐到了甜頭,孫某又詳細問起趙某會員和積分的事。趙某說,她姐姐翁某在該商場上班,所以可以通過內部渠道低價購買會員卡和積分。

於是,孫某和趙某合作,由孫某和趙某提供手機號碼,再交給翁某開通會員,賺的錢按一定的比例分配。

可是,這樣的好事沒過多久,趙某提供給孫某的會員積分被清零了,孫某這才意識到這些會員卡可能來路不正。

會員卡、積分都靠“移花接木”

是啊,哪有那麼便宜的事呢?

2019年11月,商場發現有商場員工通過內部系統,篡改會員信息,盜取積分,遂報警。

翁某很快浮出水面。

翁某是商場客服部的員工。2019年3月時,她發現有很多會員卡長期不用,裏面有大量積分。她試着把原先會員卡中的手機號碼更改爲自己的號碼,然後再用自己的手機在網上商場內下單,發現積分可以衝抵現金,於是一發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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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防止被發現,翁某並沒使用自己的賬號進入會員卡管理系統,而是等同事下班後,趁其賬號尚未退出時,用同事的賬號、同事的電腦操作。

但因爲需要大量的手機號碼,所以她就選擇和趙某、孫某等人合作。

2019年11月19日翁某、趙某等人被抓獲。

經查,2019年5月至9月間,翁某、趙某等人以上述移花接木的方式,盜取會員賬戶內的積分,採用積分消費抵扣現金的方式,將竊得的會員積分用於自己購物抵扣或出售給他人用於消費抵扣,共計30餘萬元,其中13餘萬元通過趙某出售。

案發後,被告人進行了退贓。

西湖區檢察院認爲,翁某、趙某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將兩人依法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翁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以盜竊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檢察官說法

本案中盜取積分的行爲實際上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和盜竊罪的法條競合,而會員積分實際上具有財產屬性,故應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以盜竊罪定罪量刑。

來源:西湖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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