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警察大队依法对两起乱贴小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当天上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反映,洒金北路建筑物、灯箱等多处贴有影响市容的小广告。接到反映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和现场取证,执法人员通过小广告上的电话和地址了解到随意张贴小广告的人员及所在公司都在都匀市。

随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警察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都匀市进行核查。经核实,乱贴小广告的人员为都匀市国贸广场营销中心和加加教育培训学校员工,为“招揽”生意在福泉市内随意张贴广告。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普法宣传和批评教育,并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对两家公司员工进行了罚款。

公司员工如实承认了乱贴小广告的违法行为,诚恳接受了批评教育和处罚,并表示以后将规范工作方式,不再做出类似的不文明行为。

“我已认识到这种不文明行为带来的影响,我虚心接受处罚,下一次不会再做这种不文明行为的事情。”都匀市国贸广场营销中心员工吴某说。

“我们学校乱贴小广告的这个行为是不文明的,也是违法的,对此造成的影响我们深表歉意,我们也接受了相关部门的批评与处罚,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们会注意自己行为,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加加教育培训学校员工陆某说。

被称为“牛皮癣”的小广告不仅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城市形象,还会加大环卫工作的清洁工作量,扰乱市民的生产生活。福泉市自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以来,加大了对乱贴“野广告”、横穿马路、随地吐痰等各类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力度,通过宣传引导与教育处罚相结合,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双创”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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