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张玉环杀童案”再审宣判无罪。江西省高院认为,原审证据不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张玉环无罪。法院撤销了原审刑事判决,蒙冤26年的被告人张玉环被改判无罪。

该案件发生在1993年的江西南昌,当时有两名孩童被杀害并抛尸于水库。警方在经过调查后,发现同村的张玉环拥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是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张某就是犯罪嫌疑人。可能是迫于破案的压力或者其他因素,在1995年,张某还是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犯被判死缓。

从26岁到53岁,张玉环是国内目前已知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他曾在法庭辩称自己被冤枉,杀人罪行是被办案人员屈打招认的,在监狱里也写了五六百份申诉书。张玉环的辩护人尚满庆表示,将帮助张玉环申请约700万国家赔偿。

从国家司法角度来看,可能确实办错案了,但我们还是看到了法治的进步。此案没有真凶出现,也没有亡者归来,而是法院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自我纠错进行的改判。体现了江西省高院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冤假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的力度和决心。“疑罪从无”,我们可能做不到“不放过一个坏人”,但我们争取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这是司法的进步,也是大家的福祉。

从个人得失来看,失去了26的自由,终于蒙冤昭雪,重获清白自由之身,这是最大的利益,国家赔偿也只能作些经济上的弥补。26年的青春年华,错过了孝敬老人、抚养孩子、照顾家人的责任,这些都是金钱无法衡量的。

但愿,天下再无冤案,好人都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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