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7日電據銀保監會官網6日消息,吉林銀保監局機關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罰單顯示,因貸款管理不審慎,個人質押貸款資金被用於購買理財產品、節節高創新型存款產品。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被罰20萬元。

吉銀保監罰決字〔2020〕6號罰單顯示:因貸款管理不審慎,個人質押貸款資金被用於購買理財產品、節節高創新型存款產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吉林銀保監局要求責令改正,並處罰款共計20萬元。

做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爲2020年8月3日。(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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