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定期報告窗口期違規買賣公司股票,上交所對招商銀行時任行長助理予以監管關注

8月7日,上交所發佈關於《對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行長助理劉輝予以監管關注的決定》(下稱《決定》)指出,招商銀行時任行長助理劉輝構成定期報告窗口期違規買賣公司股票,對其予以監管關注。

上述《決定》中顯示,經查明,2020年3月9日,招商銀行時任行長助理劉輝買入公司股票18000股,買入金額爲618120元。2020年3月21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

而劉輝作爲上市公司時任高級管理人員,其在定期報告披露前30日內買入公司股票的行爲,構成定期報告窗口期違規買賣公司股票。

上交所表示,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3.1.7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其補充道,考慮到劉輝承諾,三年內不賣出上述違規買入股票,三年後如賣出該部分股票,所得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據此可酌情從輕處理。

鑑於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 17.1 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行長助理劉輝予以監管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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