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麗法院協調9家單位徹底執結一起騰房案件

天津市某醫院與某殯儀公司租賃合同解除後,由於各方原因,醫院請求某殯儀公司騰空該醫院停屍房,並將相關房屋返還醫院。東麗法院依法判決某殯儀公司限期騰空房屋返還醫院。判決生效後,某殯儀公司未履行,醫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承辦人鄭青竹法官發現,這不是一件普通的騰房案件,騰空的房屋竟是醫院的停屍房,而被執行人某殯儀公司之所以一直沒有履行生效判決,是由於停屍房內63具屍體大多爲無人認領的無名屍,涉及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各種糾紛,還有部分屍體涉及信訪,家屬拒絕認領火化。而且存放單位多爲公安、交管等部門,被執行人自己溝通協調較難,又無法提供其他存放場所。該案的騰房難度可以說是前所未有。

首先,房屋內存放屍體並非被執行人所有,均系案外人與被執行人形成保管合同關係後暫時存放,法院無權干預、變更其合同內容,需案外人積極配合方能妥善處理。

其次,屍體作爲特定物,其存放需要特定的條件、特定的資質、特定的場所,大部分屍體存放多年,轉存、運輸都有較大風險。而且,大多數屍體由於涉及刑事案件或交通事故,屍體本身具有物證價值,其是否轉存或依法火化法院無權決定,無人認領的屍體還有存放十幾年的,高額的存屍費用也成爲了騰房的巨大阻力。

該醫院地處老舊小區內,道路狹窄、人員密集,無論一次性轉移運輸還是分批次轉運,都不能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其困難就如鄭法官的書記員所說:“以前騰房就是搬傢俱,這次可是愁死人了,咋搬啊?放哪兒呢?”

面對如此困局,承辦法官鄭青竹迎難而上,在全案分析案件、梳理難點後,立即撰寫報告上報執行局領導、院領導,並通過東麗法院“執行警務室”與公安東麗分局取得聯繫,積極溝通解決案件。由於是騰房案件,雖然有被執行人提供明細清單,仍然需要執行法官第一時間清點確認,並形成執行筆錄。

2019年5月9日,局領導擔當作爲,第一時間帶隊前往停屍房清點屍體。出發前的準備會上,局領導問鄭青竹害不害怕?鄭青竹說:“怕啥啊,我是共產黨員,這種事兒趕上了就得上,就不能慫!”

停屍房儘管低溫陰冷,但氣味刺鼻。存放的屍體中,很多屍體都沒有屍袋,或已經高度腐爛,還有的存在顱骨等肢體殘缺情況。同行記錄的書記員李希聞談起他的感受時說道:“這麼跟你說吧,反正當天晚上我都沒睡好覺,總感覺家裏地上都是人。”

要徹底解決該案,就必須爲每一具屍體找到責任單位,爲每一具屍體找到“下家”。爲此,東麗法院開動腦筋,打破常規,積極依靠黨的領導這一重要法寶,充分發揮“解決執行難聯席會”作用,在區委政法委組織協調下,積極與民政、交管、公安部門溝通協調,至2019年8月7日,已與63具屍體、9家存放單位取得聯繫,積極敦促履行,經過兩個多月的工作,屍體騰出16具,剩餘47具仍未騰出。

長期存放的無名屍、家屬拒絕火化仍是騰房工作的主要困難。法院作爲租賃合同的執行法院,積極推動了被執行人某殯儀公司與案外人保管合同關係的解決,名爲徹底解決1案實爲推動化解63案。鄭青竹法官遇到一個困難就解決一個困難,堅決杜絕推諉扯皮,花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推動案件解決,體現了人民法官的擔當作爲,要問執行這件“骨頭案”有多難,鄭青竹法官工作日記上七千餘字八十一項工作記錄就是最好的證明:

鄭青竹法官工作日記

2019年5月9日上午9:30,與市民政部門、市殯葬事業管理處、申請人某醫院院長等領導研究騰房問題,經協調,達成初步方案。

2019年5月10日下午,與田培東副庭長、蔡學濱法官、書記員李希聞在申請執行人、執行警務室民警見證下,對停屍房屍體進行清點,共有63具屍體;

2019年5月14日,被執行人某殯儀公司再次向本院提交屍體明細;

2019年5月15日,上報院領導,院領導與公安東麗分局溝通該案件;

2019年5月22日,經統計,63具屍體涉及東麗分局、津南分局、河東交警隊等9個單位,本院依法向相關責任單位發函,要求協助執行,儘快將屍體轉移或處理。

2019年5月27日上午,大港醫院致電我院,屍體高某非其移送存放,經與被執行人進一步查檔覈實,爲津南分局存放;

2019年5月27日下午,公安東麗分局到我院研究屍體處理事宜;

2019年5月28日,河東交警隊來電商討相關事宜;

2019年5月29日上午8:48,西青分局來電稱,收到貴院發函,兩具屍體正在積極做家屬工作,三具無名屍正在走程序;

2019年5月31日上午,河西交警隊來我院商討屍體騰出事宜,2具屍體存屍費用過高,暫無法處理。

從2019年4月張貼騰房公告到2020年8月停屍製冷設備的徹底拆除,案件歷時一年半,63具屍體陸陸續續找到責任單位並被認領轉存,未造成任何不良影響。本案中,東麗法院主動作爲,積極應對,用盡用足現有手段措施,利用“執行警務室”見證執行,與公安部門能夠第一時間做到溝通協調,緊緊依靠地方黨委政法委,充分發揮了“解決執行難聯席會”中流砥柱作用,在區委政法委組織協調下,積極與民政、交管、公安部門溝通協調,多次召開協調會、推動會,圓滿促成了案件的徹底解決,有力地維護了司法權威,爲文明執法、善意執行作出了引領示範,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