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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荊州市松滋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陳某波等7人涉嫌惡勢力犯罪、涉嫌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詐騙罪、賭博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波因長期逞強鬥狠,在湖北省荊州市某公司一帶形成惡名。2017年以來,陳某波先後籠絡郭某勇、韓某、吳某海等人,郭某勇又糾集社會閒散人員金某、周某遊、田某凡,在某公司一帶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已形成惡勢力。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陳某波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採用威脅的方法,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數額巨大;以威脅手段,強迫多人退出投標;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其行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被告人郭某勇、金某、周某遊、田某凡、韓某、吳某海明知被告人陳某波欲藉故生非,仍積極參與,上述六被告人的行爲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構成尋釁滋事罪。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充分發表了意見。本案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權利。因案情複雜,將擇期宣判。

來源|松滋市人民法院、荊州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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