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特有的选官制度,始于隋朝,发展于唐宋,完备于明清,于20世纪初废除。

1.乡试

乡试照例每三年举行一次,逢子午卯西年为正科,遇皇家有喜庆之事加科称为恩科,由皇帝钦命正副主考官主持,凡获秀才身份的府、州、县学生员、监生、贡生均可参加。

考试通常安排在八月举行,因此叫“秋试”。按四书五经、策问和诗赋分三场进行考试,每场考三天。

举人一词,在元代以前,是指各地举荐进京参加会试的秀才;到明代,成了乡试合格秀才的专称。第一名称解元。

2.会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3.殿试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

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

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

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

如某人在乡试、殿试、会试中均考取第一名,就叫“连中三元”。

4.及第

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

第。《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宫锦还家。”古时考中进士要披宫袍,这里“披宫锦”即指中进士。《祭妹文》:“大概说长安登科,函使报信迟早云尔。”

“登科”是及第的别称,也就是考中进士。

5.童生试

童生试,也叫“童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

《左忠毅公逸事》“及试,吏呼名至史公”,这里就是指童生试,在这次考试中左光斗录取史可法为生员(秀才),当时史可法二十岁。《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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