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制度是中國古代特有的選官制度,始於隋朝,發展於唐宋,完備於明清,於20世紀初廢除。

1.鄉試

鄉試照例每三年舉行一次,逢子午卯西年爲正科,遇皇家有喜慶之事加科稱爲恩科,由皇帝欽命正副主考官主持,凡獲秀才身份的府、州、縣學生員、監生、貢生均可參加。

考試通常安排在八月舉行,因此叫“秋試”。按四書五經、策問和詩賦分三場進行考試,每場考三天。

舉人一詞,在元代以前,是指各地舉薦進京參加會試的秀才;到明代,成了鄉試合格秀才的專稱。第一名稱解元。

2.會試

明清兩代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考試由禮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總裁,各省的舉人及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考,錄取三百名爲貢士,第一名叫會元。

3.殿試

殿試是科舉制最高級別的考試,皇帝在殿廷上,對會試錄取的貢士親自策問,以定甲第。實際上皇帝有時委派大臣主管殿試,並不親自策問。

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的稱號,第一名稱狀元(鼎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

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的稱號。

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的稱號。

如某人在鄉試、殿試、會試中均考取第一名,就叫“連中三元”。

4.及第

指科舉考試應試中選,應試未中的叫落第、下

第。《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宮錦還家。”古時考中進士要披宮袍,這裏“披宮錦”即指中進士。《祭妹文》:“大概說長安登科,函使報信遲早云爾。”

“登科”是及第的別稱,也就是考中進士。

5.童生試

童生試,也叫“童試”;明代由提學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學政主持的地方科舉考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合格後取得生員(秀才)資格,方能進入府、州、縣學學習,所以又叫入學考試。應試者不分年齡大小都稱童生。

《左忠毅公逸事》“及試,吏呼名至史公”,這裏就是指童生試,在這次考試中左光斗錄取史可法爲生員(秀才),當時史可法二十歲。《促織》“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操童子業”是說正在準備參加童生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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