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下午,雨山區人民法院成功和解一起標爲12萬餘元的房屋買賣糾紛案件。在執行幹警不懈努力下,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

原來,2019年6月13日,孫某某與陶某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兩份,約定陶某某將位於馬鞍山市雨山區雨山九村的某兩套房屋出售給孫某某,房屋成交價分別爲240000元,雙方並就房屋交付、房款交付、過戶和抵押、違約責任等做出了約定。孫某某按約支付該兩套房屋的首付款共計144000元后,雙方因合同履行事宜產生糾紛。後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除雙方簽訂的兩份《房屋買賣合同》;陶某某分期返還孫某某購房款及支付違約金合計155000元。調解書生效後,陶某某未在限期內履行全部還款義務,原告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在詳細瞭解案件情況後,運用財產調查措施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了查詢,及時凍結了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考慮到此案當事人之間爭議並不大,執行法官通過多次和被執行人約談,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爲其辨法析理,同時告知被執行人如不履行義務將要面臨被司法拘留等更加嚴重的法律後果,在執行法官釋法明理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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