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由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被告人王某某、納某某、餘某等10人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妨害作證罪、僞證罪一案,經西夏區法院審理,分別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6個月至2年、罰金1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刑罰。同時判處其中5名被告人依法承擔生態修復費共553645元。

至此,自2019年2月案發至今,在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以恢復治理生態環境名義偷挖煤炭資源,惡意串通作僞證,妨礙司法機關調查取證的犯罪團伙最終受到了法律應有的制裁。

2019年2月,西夏區人民檢察院陸續接到羣衆舉報,有人在賀蘭山自然保護區玻璃灘附近排渣偷煤。考慮到賀蘭山自然保護區內偷挖濫採多發生在夜間,同時可能存在裏應外合的“盯梢”人員,檢察干警聯合寧夏森林公安局賀蘭山分局民警,凌晨2時從銀川市區出發,凌晨4時15分到達舉報地點,現場抓獲該案主犯之一的納某某,查獲挖掘機、剷車、運渣車、運煤車、油罐車等各類大型機械10餘輛及煤炭數堆,發現6處非法佔用林地現場。後經鑑定,涉案面積共52.6畝,涉案林地林種爲特殊用途林,屬國家級公益林,保護等級爲一級,現場植被已被全部破壞,生態環境極度脆弱難以恢復。檢察機關通過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縝密分析,成功發現該案背後的另一主犯王某某以及其指示多人作僞證,李某某、張某某等5人隱瞞案件重要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隱匿罪證等事實。通過諮詢專家及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委託鑑定、無人機拍攝等方式,檢察機關全面收集公益訴訟證據,最終於2020年1月10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提起公訴的同時,檢察機關要求各被告人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西夏區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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